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87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1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8) mg/L以内;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0.3 mg/L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 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5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内;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3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0.5mg/ m3以内;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30 mg/m3以内;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mg/ m3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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