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北辰供水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75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量0.3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5吨/年,4月至11月日允许最高排放0.03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mg/L以内,11月至次年3月日允许最高排放0.048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8mg/ L以内;悬浮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L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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