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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日期: 2016-12-14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起年。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11/年,日允许最高排放3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02/年,日允许最高排放2.9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内;铅及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85/年,日允许最高排放4.9千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0.7 mg/m3以内;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1213日-20161219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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