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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日期: 2016-12-16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800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量11.6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烧结200毫克/立方米、炼铁100毫克/立方米、轧钢1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400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量20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烧结、炼铁、轧钢300毫克/立方米、电厂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烧结30-50毫克/立方米以内、炼铁20-25毫克/立方米以内、轧钢20-30毫克/立方米以内;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5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量0.67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L;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量0.05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L。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1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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