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调用
 
  当前位置: 首页/环境评价/排污许可

关于拟对河南大富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日期: 2016-12-28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南大富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3/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01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29/年,日允许最高排放1千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4/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1吨

控制浓度COD<50mg/L、氨氮<5(8)mg/L、悬浮物<30mg/L、氮氧化物<400mg/m3颗粒物<3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1223日-20161229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室

   
-底部调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