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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日期: 2017-01-20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8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55千克;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2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06千克。

控制浓度COD<50mg/L、氨氮<5(8)mg/L、悬浮物<30mg/L、氯气<65mg/m3氯化氢<1.9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4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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