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8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55千克;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2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06千克。
控制浓度COD<50mg/L、氨氮<5(8)mg/L、悬浮物<30mg/L、氯气<65mg/m3、氯化氢<1.9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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