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第四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题,以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执法专项活动”为载体,以监督执法和行政服务为抓手,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遵循监管从严的要求,倡导“理性、法制”的从业精神,以强基础、提能力为重点,强化辐射监管,努力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维护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人员培训。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实用、合理的原则,对全市已培训的人员登记造册,对参加培训超过四年的人员按要求制定复训计划;对监管人员参加辐射培训不足的辐射工作单位,按照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及监管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要通过培训,提高辐射工作单位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管人员管理水平。
2.加强放射源监控系统建设。对2011年后新增加的腾盛纸业有限公司、天龙焦化有限公司、申洛煤炭运销公司等3家企业的四枚放射源和正在扩容的济源钢铁有限公司新购装备生产线的放射源,要督促企业限期安装放射源监控系统,进行视频、剂量双监控,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各辐射工作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监控系统建设任务,要确保放射源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提高应急预警能力。全市各辐射工作单位要重新修订应急预案,豫光金铅、金利冶炼、奔月浮玻、磨庄煤矿等4家企业要购置γ辐射监测仪器,保障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使用。济源钢铁、豫光金铅、金利冶炼、磨庄煤矿等4家单位必须购买或制作临时贮源柜或临时贮源库,以备设备检修时临时存放放射源和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前存贮,临时贮源柜或临时贮源库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并安装视频监控,确保放射源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4.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按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工作的落实。中原特钢厂要建设废钢入厂辐射剂量自动监测系统,济源钢铁和中原特钢每月要对入炉前辐射监测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的辐射安全动向。
5.加强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送贮。严格落实送贮制度,督促辐射工作单位对当年退役的放射源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线发现的放射源或放射性废物当年送贮完毕,实现送贮率100%的工作目标,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6.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检查。对辐射类建设项目履行环保手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所有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环保厅核技术应用项目管理细则》等四项细则要求落实环评和验收手续,严厉查处辐射工作单位没有环保手续或者“未批先建”、“建非所批”,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长期试运行,不申请环保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
7.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检查。重点检查辐射工作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内容和范围,严厉查处未及时申领、变更、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使用等违法行为。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审批及备案情况检查。认真核查放射源数量,检查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审批及备案情况;对证、账、物不相符,转让、转移审批手续和备案情况不齐全的,限期补办手续,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8.加强电磁辐射管理。对移动、联通、电信3家公司的无线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进行调查摸底,对市区环境敏感点的基站监测全方向的辐射强度,建立档案,增加量化标准,实施科学管理。对群众投诉的基站,要快速做出反应,一查环保手续是否齐全,二查辐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达标,三查电磁辐射功率密度是否超标。对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符合国家标准、对群众健康无明显不良影响的,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对无环保手续,电磁辐射功率密度超标,对群众健康有明显影响的基站,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拆除。
9.加强输变电设施管理。加强对输变电站和输变电线路监管,确保输变电站及其线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项目及时通过环保验收。
10.加强辐射安全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市环保局每季度要对全市在用和库存放射源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对全市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查安全防护情况,制度落实情况,核查辐射安全自我评估的真实性。遇特殊情况随时检查。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基本信息全部录入监管系统,并按照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信息补录和删除,对辐射工作单位实行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更是受到公众和社会的关注。各辐射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核与辐射安全是最大的环保,要把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和环保大局来认识、来推动。核安全没有初级阶段,不能降低门槛、降低要求;要科学把握核与辐射安全的规律,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一事多事要当多事准备,小事大事当大事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2.严格执法。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环保“三同时”未验收、未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未批先建”、“建非所批”,未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超许可范围使用、放射源转移转让未及时审批备案等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辐射防护不到位、有关制度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现场检查要详细记录,保存好影像资料,对现场检查中向辐射单位下达的整改报告,要有整改完成情况回复。
3.落实责任。各辐射工作单位要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对每枚放射源的监管责任人名单汇总后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