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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辐射环境风险大排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4-11-05 打印页面

各辐射工作单位:   

  为将辐射活动全面纳入有效监管之中,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辐射环境风险大排查的通知》(豫环明电〔2013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辐射环境风险大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1.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要求新建、扩建核技术应用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重点核查涉源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2.涉源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加强对未实现在线监控的涉源单位的监督检查,查漏补缺,实现所有放射源在线监控,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重点检查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是否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开展工作,做到证、物相符,台帐清楚,档案齐全,管理制度及辐射应急预案完善。   

  4.辐射安全防护情况。按照《河南省辐射安全检查暂行规定》和许可证核发条件要求,检查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治理。重点检查一季度监督检查中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   

  5.辐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的操作使用记录、日常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确保辐射活动处于有效监管之中。   

  6.闲置、退役放射源的保管及送贮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闲置放射源的保管及巡查记录等,确保闲置放射源安全。   

  7.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情况。重点检查济源钢铁和中原特钢2家单位自动辐射监测设备运行、记录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二、排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各辐射工作单位510515要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5月15前将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   

  2.监督检查。515520对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一季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移动源是否安全使用。520完成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总结报告报省环保厅。     

                                                                                       2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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