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份(可通过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p.gov.cn)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也可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或济源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省市环保部门批复各1份(环评审批超过一年需补充当年监测报告)。
5、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份(可附在申请表中)。
6、有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提供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无机构的,提供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文件2份。
7、从业人员辐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结业证明2份。
8、有关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设备操作规程、辐射工作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防措施等其它相关制度各2份。
9、配备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和必要的监测仪器(γ设备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辐射工作场所和个人监测方案2份。
11、辐射工作从业人员培训计划2份。
12、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份。
二、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交材料需注意事项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环评文件”、“辐射工作单位现存、拟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明细表”三个文件的内容须一致。
2、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帐明细登记要加盖单位印章;辐射安全与环保机构及专责人员名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方案等证明文件要有法人签发、加盖单位印章。
3、辐射工作单位配备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以满足与本单位的辐射活动类型、范围相适应;与其辐射工作场所的人员防护、环境安全的基本巡测需求即可。
4、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其单位密封、非密封、射线装置等全部辐射活动。
5、辐射工作单位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盖骑缝章。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电话:0391-663336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shbjbgs@126.com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
技术支持:济源光影传媒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