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25日我局对1个辐射辐射安全许可事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科室: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1-6633981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5
邮 编:459000
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审批决定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申请许可事项 |
审批日期 |
审批结果 |
1 |
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
济源市沁园中路10号 |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
2019年11月25日 |
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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