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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日期: 2019-12-06 打印页面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2日我3辐射辐射安全许可事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2日-2019年1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科室: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1-6633981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5115

    编:459000

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审批决定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申请许可事项

审批日期

审批结果

1

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济源市沁园中路10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2019年12月2日

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2

济源市人民医院

济源市健康路58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2019年12月2日

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3

济源市普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济源市梨林镇梨林村梨府路2号前院东二楼

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

2019年12月2日

不予许可,资料退回,整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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