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防病毒通过污水进行传播扩散,近日,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和城镇污水生态环境监测,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开展污水取样和监测工作,建立污水监测台账。加大废水生物毒性指标的监测频次,接诊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机构废水生物毒性指标每天监测至少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周至少监测两次。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规范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时上传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结果。
污水处理厂要确保自行监测设施稳定运营,并加大对所排放废水的自行监测频次。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发现数据超标,应采取加密监测,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应急处理处置措施。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监测人员安全防护,及时将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在部门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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