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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复函

来源:      日期: 2021-08-11 打印页面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13日至1128日,省委第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济源示范区开展了专项督察,并于20213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济源示范区高度重视,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经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报送。

 

附件:1.济源示范区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

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济源示范区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

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0215月12    

 


附件1

 

济源示范区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

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豫环督办函〔20218号)要求,为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着力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环境治理机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原则

(一)严格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是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系统、本行业紧密结合,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明确整改措施。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实施台账管理,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存在的其他类似问题,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三、主要目标

(一)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认真抓好此次专项督察反馈的5大类、24个整改任务,建立台账,全程挂账督办,对账销号落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推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行为。同时,举一反三扩大范围排查类似问题,主动整改,彻底解决,不留死角,努力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通过整改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到2021年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年PM2.5PM10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长治久清”;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三)优化完善污染防治机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加以落实,确保督察整改成效。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机制,积极构建更加健全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四、整改措施

(一)以上率下,压实责任。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是否树牢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志。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是本级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对重要工作,要做到亲自部署;重要环节,要做到亲自协调;重要问题,要做到亲自督办,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分解任务,立行立改。各部门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特别是涉及到的具体问题,逐条逐个细化,明确整改时间、任务、责任人。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省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深入查找其他类似问题,由点及面,以点带面,绝不能就事论事。要从群众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追根溯源找原因,全面排查梳理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对关键性问题,要打通重要节点;对普遍问题,要加强建章立制;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和整体推进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新媒体等,鼓励群众举报,持续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适时组织媒体明察暗访,曝光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2

 

济源示范区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

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

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济源示范区需完成的整改任务5大类24,具体如下

一、一些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整改任务

1.整改任务第1项:个别部门履责不到位,餐饮油烟管理滞后。20187月实施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设施”“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济源市《住建系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济管建〔202075号)要求“2021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该文件与省有关文件要求不一致,存在放松标准、推迟完成时间等问题。督察发现,下冶镇陶记小厨、大峪镇来定饭店、生源饭店等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王屋镇顺风农家乐、小十方酒店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要求进行检测。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现餐饮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和提升。

整改措施:(1)持续强化餐饮油烟工作治理力度,对餐饮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发放宣传手册、清洗记录卡等,督促经营户定期清理油烟设施。示范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大型餐饮企业以及部分中小型餐饮企业已联网。(2)组织开展油烟净化设施大清洗、大排查行动,督促餐饮单位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清洗台账,做好清洗记录。(3)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不运行、油烟净化不达标的餐饮场所,督促对照标准限期整改,确保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对逾期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一律依法取缔。(4)严格查处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5)持续提升经营户餐饮油烟治理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油烟污染的危害,发动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油烟污染整治活动,有效防控餐饮服务业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责任领导:李拴根  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持续推进

2.整改任务第2项:个别部门履责不到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管理混乱,部门合力不足,信息不共享、底数不清。省定2020年济源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目标为956辆,截至督察结束,交通部门注销运营证为903辆,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的为466辆(其中还包含国四车25辆,国五车4辆,无信息车32辆),公安部门实际注销行驶证的车辆为350辆,商务部门拆解35辆。

整改目标:提高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部门合力,加速老旧车辆淘汰,2021年底前完成省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拆解、注销任务。

整改措施:(1)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交2020142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方案》(济管交2020157)文件。成立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专班。(2)截至2021410日,济源示范区完成机动车注销1461辆,全省排名第四;机动车报废回收328辆,全省排名第十一;对315辆淘汰车发放奖补资金517.9万元,全省排名第四。(3)继续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行动,指导监督汽车拆解企业对交售的报废车,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做到回收一辆拆解一辆。

责任领导:王惠民     李拴根  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3.整改任务第3项:个别部门履责不到位,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未能建立统一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平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部门分别在原有工程质量、国省道路交通平台加挂施工扬尘监控,水利部门仅在工作电脑云端建立监控。各监控平台均未实现对本部门监管工地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仅对47个城区建筑工地进行监控,乡镇工地不监控;交通部门仅对国省两个道路施工工地监控;水利部门仅对个别备案的河道施工工地监控。监控平台发挥作用有限,没有实现实时值班,没有专门对扬尘实施监管,对发现的扬尘问题没有记录、报告、交办、整改,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统一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平台,加装监控设施,实现在建工地监控全覆盖;制定完善管理、值班和台账制度,充分发挥监控平台作用,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

整改措施:(1)对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排查,各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加装监控设施并联网。对2021年新开工的工程,符合安装扬尘污染监测监控设备的,必须安装到位方能开工。(2)建立完善扬尘监控平台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对工地进行实时监控,指定专人值班值守,建立发现问题“记录、报告、交办、整改”闭环工作模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整改。(3)对于发现的扬尘问题,统一下达《扬尘污染防治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经责任单位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核实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责任领导:李拴根  侯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水利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持续推进

4.整改任务第4项:个别部门履责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滞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2020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经查,济源示范区该项工作仍处于起始阶段,未按要求开展非道路机械检测、上牌、安装定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经过项目招标,委托中标单位济源起升广告有限公司对示范区内已经完成登记挂牌(黄色标牌)、在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新更换环保号牌并进行机械信息登记核实。截至20214月底,已完成2130辆机械的牌照更换安装及信息采集工作。(2)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责任机制,20218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编码登记、定位系统安装和号牌核发。(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免费检测,对预约检测超标免于处罚,挂牌普测超标免于处罚,无牌号检测超标依法处罚,禁高区检测超标依法重罚,依法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10月底前

5.整改任务第5项:一些部门工作标准不高、监管有漏洞,对砂石料厂监管不严。督察发现,济源示范区砂石料厂扬尘问题严重,料棚未封闭、场地未硬化、道路浮尘厚等问题较为普遍。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厂区地面积尘严重,生产车间物料传输带未密闭,物料大棚未安装喷淋设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未上牌,车辆冲洗设备不规范。克井镇浩森新兴建材西北角,一无名砂石料堆场,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未覆盖,未采取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整改砂石料厂扬尘问题,打击取缔非法企业

整改措施:(1)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和来料加工企业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做好后续监管工作。(2)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的函》(豫环督办20219号)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3)按照《济源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石料开采加工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济石料整治〔20191号)、《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济办〔20192号)文件规定,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齐抓共管,做好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4)持续推进石料行业资源整合工作,强化属地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严打保护伞。多措并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推动济源石料开采加工行业持续好转,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

责任领导:李拴根  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有关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持续推进

6.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工作标准不高、监管有漏洞,建筑工地监管缺失。许多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工地未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扬尘问题突出。承留镇西环路湨河河道改造工程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约3公里长裸土露天堆放;思礼镇万洋大道东侧无名工地,现场检查时,该施工工地正在施工,厂区大面积黄土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现场有三台露天砂浆搅拌机正在运行。

整改目标:督促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推进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整改措施:(1)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考核管理责任体系。(2)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将“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扬尘污染受到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的列为不良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3)不断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频次,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提升城市清洁质量。

责任领导:李拴根  侯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水利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7.整改任务第7项:一些部门管理标准不统一。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济源向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工业企业供应焦炉煤气,走访发现,同为焦炉煤气使用单位,向前玻璃、金信实业未安装脱硫设施,金峰耐火材料、鑫众联陶瓷安装有脱硫设施,相关部门未作统一要求。济源市中兴耐磨材料、恒鑫机械制造、金莱精密铸造3家企业均使用炼铁小高炉1座,有关部门对3座小高炉是否应列入淘汰设备没有作出准确判断。

整改目标:组织研究统一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整改措施:(1)对按要求必须安装脱硫设施的企业,生态环境局依据企业环评手续进行逐一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从严处理,整改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在济源范围内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2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工艺设备情况,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3)鼓励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将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车间、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和绿色园区。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一些部门对“三散”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工作还不到位整改任务

8.整改任务第8项:散煤问题依然突出,散煤销售企业多且建设标准低,部分煤厂未取缔到位。济源示范区有54家煤炭销售企业,且多家企业扬尘防治设施不到位,料堆不符合规范要求,散煤扬尘问题突出。济源市花园贸易公司厂区内3栋料仓均未密闭,未安装喷淋降尘设施;上料、筛分工序未安装集气罩,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破碎、筛分生产线传输廊道均未密闭;厂区内地面积尘较厚;大量散煤露天堆放未覆盖,煤泥直接堆放在产区外一处未经硬化的裸露场地,未覆盖。五龙口镇党传斌洁净型蜂窝煤厂,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煤球机已移位,仓库存有煤泥约5吨,未按“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已于201911月取缔的五龙口镇李九成洁净型蜂窝煤厂,现场检查时煤球机未断电,有生产迹象,仓库存有煤泥约4吨。

整改目标: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散煤销售企业建设标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扬尘污染;完全退出型煤企业;防止非法散煤场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1)对所有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仍未完全退出的型煤企业实施“两断三清”,直至完全退出经营。(2)加大巡回检查力度,落实煤炭经营企业污染治理措施,完善喷淋系统和冲洗设备,物料全部进棚经营,不得露天堆放,进出车辆及时清洗,减少扬尘污染。(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核实的非法经营散煤企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责任领导:王惠民  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9.整改任务第9项:散煤问题依然突出,有使用小锅炉烧煤现象。督察组在承留镇老宾馆发现内部澡堂正在经营,院内西北角一台改造燃煤小锅炉(0.3蒸吨/小时)正在运行,换衣间使用蜂窝煤球取暖,锅炉旁边有约300公斤块状散煤。

整改目标:做好经营户禁煤工作。

整改措施:(1)排查可能使用小锅炉的经营场所,发现使用小锅炉烧煤现问题立整立改,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2)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对所管行业进行逐一排查,建立用煤动态监管台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市内使用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流动摊贩等燃煤设施设备的排查、拆改力度,并加强“回头看”,防止经营户用煤现象发生。(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王惠民  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整改任务第10项:散煤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居民家中有使用散煤现象。督察组在克井镇闫和村4户居民、坡头镇连地村3户居民、承留镇花石村、当庄村5户居民家中均发现存放大量散煤,部分居民正在使用煤球做饭;下冶镇老大街有商户销售煤炉;克井镇一辆农用三轮车正在售卖煤球。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巡查,力争无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现象。

整改措施:(1)对销售煤炉、煤球的小贩和商户进行排查,依法依规处理。(2)强化督查,对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等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宣传,发现违规使用散煤、煤炉的居民,进行劝导告诫。没收违规使用的煤炉、煤球和散煤。(3)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实行村(居)负责制,加强日常巡查,全流程严格管控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型煤)环节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整改任务第11:散尘问题较为普遍。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多,“能硬则硬、能绿则绿”未得到落实;乡镇停车场、煤场、砂石料场等,普遍存在场地未硬化、道路未硬化、浮尘厚的现象。部分施工工地无任何抑尘措施,扬尘问题严重。承留镇商山大道一无名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使用大型机械开挖土方,施工现场约9万平方米黄土露天堆放,无任何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加强管理,解决扬尘问题。

整改措施:(1)提高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停车场管理标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2)压实行业和属地责任,对煤场、砂石料场和施工工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格落实抑尘要求。(3)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保证控制效果。

责任领导:李拴根  侯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水利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持续推进

12.整改任务第12项:“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济煤一矿西侧一无名矿渣料场,该料场已于20196月作为“散乱污”企业取缔,20201115日,督察组现场核实发现该企业取缔不彻底,原料、设备、产品并未清除到位,且原料、产品露天堆放无任何抑尘措施。济煤一矿门口一无名砂石料厂,无任何手续,现场物料露天堆放,地面积尘严重,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坡头镇一无名家具作坊,现场检查时,无法出示任何相关手续,切割工序未配套除尘器,木屑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刷漆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发现油漆桶。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行为。

整改措施:(1)压实镇、村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一长三员”体制建设,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的作用,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滋生、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通报查处一起。(3)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取缔类查看是否做到“两断三清”,停电类是否断电到位,整改类整治事项是否全部完成。对拒不执行取缔、整改或虚假整改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曝光一批、交办查处一批,对监管不力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4)开展常态化“散乱污”有奖举报。组织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宣传活动,对查证属实的涉及“散乱污”投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举报人兑现举报奖金,实现有奖举报常态化,调动社会各界检举散乱污的积极性。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环境管理缺乏精准性、科学性整改任务

13.整改任务第13项: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2020年济源市预计煤耗总量1190万吨,其中电煤829万吨、非电煤361万吨,排放强度远超全省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仍然偏重,百亿企业大部分是重污染行业。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没有长远规划,污染防治缺乏治本之策。

整改目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产能。

整改措施:(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将煤耗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一家企业。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2)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完成金马能源180万吨焦化项目建设,2021年年底前关闭淘汰豫港焦化5.5米捣固焦炉。(3)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王惠民  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各有关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14.整改任务第14项:治污不够精准。沁北电厂煤炭铁路运输管理不规范,每年铁路煤炭运输量达700多万吨,煤炭运送至该厂进入翻煤机后翻入地下,由传送带进入煤炭仓库,翻煤机两侧未封闭;厂区北炉渣场面积大,仅用网格布简单覆盖,易起尘。万洋冶炼集团原料库未完全密闭,每年7万吨原煤装卸,扬尘污染严重。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炼油炉上方未安装油烟收集罩;毛皮下料暂存间喷淋设施未使用,车间异味严重。济源创新石化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3台焊机无配套焊接烟气处理设施,废旧油桶随意摆放,固体废物暂存间未安装大门。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执法监管,全面解决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严把准入关。对新改扩建企业,按照重污染清单管控技术指南要求,达到A级及绩效引领企业要求,严格环评审查,实现源头管控。(2)在双随机基础上,对问题企业加大检查频次,能够直接整改的立整立改,对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早谋划整改,使治污更加具有针对性。(3)严格执法,对督察期间发现问题的几家企业,因企施策,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

15.整改任务第15项:一厂一策针对性不强。现场检查发现,济源市北控耐磨材料厂无湿法选矿生产线,但在“一厂一策”公示牌管控工序或设备中显示有湿法选矿工序;河南金利金铅集团 “一厂一策”公示牌显示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完全相同。

整改目标:科学制定“一厂一策”,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应对能力和管控实效。

整改措施:(1)对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扩大范围排查“一厂一策针对性不强”问题,科学制定“一厂一策”并第一时间更换最新的公告牌。(2)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努力降低污染级别。(3)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4)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101日前

四、督查检查存在薄弱环节整改任务

16.整改任务第16项:政府督促各部门落实职责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整改措施:(1)强化思想教育,把抓思想认识提高与抓整改工作落实结合起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2)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检查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和整体推进等日常工作。(3)强化督查督办。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意见按照要求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推进落实。确保每个事项依法依规、整改到位。(4)强化源头防范,把研究解决共性问题与建立长效制度结合起来。坚持制度先行,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7.整改任务第17项:济源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文件中均明确了生态环境考核奖惩有关内容,但在督察过程中,未见到考核、通报及有关奖惩的文件资料。

整改目标:对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考核

整改措施:(1)制定《济源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方案》。(2)明确考核范围,对各片区、镇、街道和承担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工作部门开展考核。(3)考核内容为2020年大气、水、土壤攻坚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4)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示范区目标考核主要内容之一,考核采取调阅资料,结合主要攻坚部门日常工作,最后打分进行排名评定。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16月底前

18.整改任务第18项:谈话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表示只负责监管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地,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工地管理归属地政府管理,但实际工作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发现的无施工许可工地存在问题视而不见,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整改。

整改措施:(1)印发排查函,做好监督提醒。每季度向各镇、街道发送排查函,重点排查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安全方面以及扬尘污染方面存在问题。(2)加大巡查力度。组织骨干力量加强施工项目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协同属地政府督促施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项目扬尘防控工作进行有效监管。(3)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项目,采取停工、立案查处、上“黑名单”等措施,有效遏制无手续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9.整改任务第19项:执法检查存在宽松软,大量施工工地存在“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扬尘严重等问题,相关部门仅要求进行整改,未依法处罚,2019-2020年房屋建筑项目涉及环境问题整改125件,立案处罚仅25件,行政处罚利器未发挥应有作用。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施工工地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利器充分发挥作用,倒逼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标准,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1)持续高压推进督导检查,对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从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2)对问题严重、敷衍整改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约谈、立案查处、上报建筑市场诚信黑榜等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利器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企业。(3)坚持做好公开工作,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责任领导:李拴根  侯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水利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0.整改任务第20项:其他部门涉及生态环境的问题也鲜见处罚案件。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依规执法,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捍卫法律尊严

整改措施:(1)建立完善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注重新知识新业务学习和先进经验借鉴。邀请专家进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培训,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全力提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水平。(2)注重机制约束,强化队伍监督意识。案件调查和处罚情况及时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便于群众对政府执法行为进行监督。(3)司法局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与各单位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对各单位执法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予以援助和指导。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示范区司法局,各个涉及生态环境执法的部门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持续推进

21.整改任务第21项: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力量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济源是全省乃至全国污染防治任务最重的城市之一,但济源生态环境局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仅125名,实有在编人员仅95名,不论与污染防治任务相当的省辖市比,还是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内重点县(市)比,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与济源当前繁重的污染防治任务形势不相适应。

整改目标:按照济源污染防治任务形势及生态环境局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增加人员。

整改措施:(12019年济源党政机构改革,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从17名增加28名,增加64.7%;内设机构从7个增加到13个,增加了85.7%。(2示范区党工委编办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力量,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责任领导:仝柯峰  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五、意见和建议整改任务

22.整改任务第22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定力,推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提高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彻底改变;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自觉,做好打赢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准备,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2)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低碳高效利用;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领导:史秉锐  石迎军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3.整改任务第23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意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精准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1)继续在以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市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长任双组长的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健全领导分包重点区域、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3)完善督导调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进行会商研判,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导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领导:史秉锐  石迎军

责任单位: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4.整改任务第24项: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具体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形成问责处理意见。

整改措施:1)示范区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自查,并在纪检部门指导下形成问责处理意见。(2示范区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职责分工及案件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3)示范区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整改,完成问责处理。

责任领导:张桂英  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示范区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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