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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      日期: 2021-08-11 打印页面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报告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清零”行动的通知》要求,济源示范区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截至77日,督察组交办的65起案件,已办结57件,阶段性办结8件;各相关单位对所有案件逐一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清零”行动的通知》后,示范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对已经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制定方案,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区域督察办公室案件周督察计划,对群众举报案件逐一进行核查,力求实效。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担当作为、强力推进,案件整改整体进展顺利,截至202177日,核查65件次案件,下达问题交办单29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济源示范区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清零”行动方案》和任务台账,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任务整改到位。

(二)压实案件单位责任。为确保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强化督导检查,推进交办案件的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共同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力推进案件整改。19起部分事项整改标准不高的案件,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主办单位和配合整改单位第一时间下达交办单。对多部门配合整治问题,及时召开专项协调会,对共性问题提炼梳理,实施专项整治。对整改进度基本符合序时进度要求和整改不彻底案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高标准加强整改,现场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整改事项全部完成。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以更严、更实、更硬的措施,借助案件整改,解决一批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已办结的案件,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保持”的工作原则,严格对照查办报告,压茬式对案件进行核查,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措施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对阶段性整改完成案件,坚持每旬调度、倒排工期、加压推进,争取提前完成整改任务。

(五)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对整改进度滞后的案件,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主办单位和配合整改单位通过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案件承办单位深刻剖析原因,加快推进案件整改进度。对严重拖延整改、存在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的的典型问题,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济源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移交纪委监察委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督促案件整改,并多次实地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督察交办问题深入整改

(二)从严从实,狠抓问题整改。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示范区领导批示要求牵头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示范区各相关单位组建保障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全力推动分管领域内案件核查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交办各项任务,圆满完了“清零”行动工作。

(三)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针对阶段性办结的案件,示范区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做好配合,全力推动案件整改工作。整改完成一项,公示一项

、整改完成情况

202147日至5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督察期间,向济源示范区共交办65件群众举报件。截至202177日,已办结57件,占比87.7%;阶段性办结8件(其中涉及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4件,涉及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件,涉及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2件),占比12.3%其中责令整改61家,立案处罚16家,罚款1920415.751330400元暂未缴纳

下一步,针对延期举报件,济源示范区将加强调度,加快推进案件整改工作,确保案件按期办结

 

附件:1.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

2.济源示范区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组交办延期群众举报件整改方案清单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0217月12日    


附件1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核定状态

备注

1

D2HA202104070021

西关村民康街上城中村正在拆迁,扬尘及噪声污染严重,怀疑没有经审批。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水街道办

2021年4月9日,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西关居委会民康街两侧民房建设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14户民房正在拆除重建,部分民房扬尘防控措施不达标,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个别民房存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其中2户居民办有危房改造手续,剩余12户居民民房已经鉴定为危房,西关居委会已公示,但未向济水街道办事处报备。该举报件所述问题属实。

西关居委会民康街民房拆除重建项目,施工现场已整改,进行了围挡,对裸露地面、建筑垃圾进行了覆盖,有手续的民房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和噪声防治标准要求有序施工。

已完成

 

2

D2HA202104090077

源头村北边的山,第七居民组,私人挖土挖石,将树木烧毁,土堆到山头,被雨水冲刷流入小浪底河内,影响水质。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水利局、林业局,济源黄河河务局,下冶镇政府

1.群众举报地点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下冶铝土矿矿区,该矿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不存在私人挖土挖石行为。2.经现场核实,未发现举报区域内有树木烧毁迹象;未发现渣土进入小浪底库区管理范围;黄河河务局通过无人机航拍,未发现土堆冲刷流入小浪底河内现象。

1.已加快推进绿化修复,提高了覆盖标准,进一步做好扬尘防护措施。2.持续加大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济源下冶铝土矿巡查监管力度,杜绝违法采矿、违法占地、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产生。

已完成

 

3

X2HA202104100003

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1、建设地址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地址不一致。2、与石板沟村民的民宅相距不到二十米,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3、存在安全隐患。4、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轵城镇政府

1.关于“建设地址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地址不一致”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实际建设地址与环评文件选址一致。2.关于“与石板沟村民的民宅相距不到二十米,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的问题,经查,该项目主要从事氧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气的储存和分装,整个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故本项目不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3.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4月13日,应急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济)应急责改〔2021〕SJ018),要求限期整改。4.关于“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月22日对该公司已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7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资规罚〔2020〕10号)。

1.已梳理完善隐患检查台账。2.气体通过阀盲板已加装,已设置完成放散口双阀。3.已对现场气化器围堰封堵完毕。4.已使用封堵泥对配电箱进线口进行封堵。5.正在补办用地相关许可手续。

已完成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核定为已完成,《“清零”通知》附件2内容为延期件,两个核定状态不一致,应为阶段性办结

4

D2HA202104100006

济源示范区承留镇东张村西边10米左右中原特钢厂,烟囱里排出浅棕色的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有时夜间传出刺鼻气味。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留镇政府

1.刺鼻气味主要问题为特钢使用废钢、废钢屑等为原料,未设置废钢分拣工序和预处理工序,沾染油脂、油漆和涂料的废钢未能分拣和预处理,投炉后产生气味未得到有效处置。2.东厂界夜间噪声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1.采购部门对供货商统一要求,从源头最大限度减少钢屑中存在的油污和杂质。2.成立废钢验收小组,加强对外购废钢屑入场前的验收。3.做好生产备料的过程管控,对加入钢包前的铁屑进行检查。4.做好生产过程中废钢车间厂房门窗的密闭。5.到绩效先进性企业调研,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6.结合生产实施情况,推进对在现有除尘设备后增加吸附净化装置的相关工作。7.已制定生产过程噪声源的日常管理措施贡献有成效。8.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噪声排放情况,对夜间噪声源摸底排查。9.已采取夜间停止外购废钢车辆进场措施,避免噪声集中排放。10.联系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治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已达到时序进度

 

5

D2HA202104110058

济源市邵原镇镇政府向南200米路西,南河沿岸的生活污水都排入河内,生活垃圾堆在河岸边,臭气熏天,影响生活。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邵原镇政府

邵原镇邵原村已于2020年12月10日建设完成“济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建设PPP项目邵原镇邵原村”,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河道内存在生活垃圾,现场能闻到臭味。

1.邵原村已经动用挖机和三轮车清运小南河主河道和沿岸的陈年垃圾,目前已经清理完毕。2.住户密集的河段,安装铁丝网,进行拉网封闭管理,防止群众再往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发生。3.邵原村三委干部对所包河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安排人员每周定时捡拾河道内的白色垃圾。

已完成

 

6

X2HA202104110021

举报济源煤业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齐百红与儿子齐磊利用公司合法生产外衣,干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
济源鲁泰纳米材料公司,系济源煤业公司下属企业,齐百红父子在2019年在鲁泰纳米材料公司厂内偷偷生产石料,被举报后,遭到环保部门查处,责令停产。2020年9月。齐百红父子重操旧业,顶风作案,托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增加了破碎业务,建设三个成品储料罐,日夜加班非法采石生产,夜里出售,每天生产石子约4千-5千吨,获得巨额利润,破坏生态环境,坑害国家。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

1.鲁泰纳米材料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经查阅资料,河南鲁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没有破碎业务;公司年产10万吨高新合成材料技改项目备案内容有破碎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为铝矾土、石灰石、菱镁石等。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破碎设备、成品储料罐均在批准用地范围内。3.经现场核查未发现非法开采石料现象、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1.原仓库只留进出口已经实现全封闭。2.厂区地块内未发现非法开采石料现象,现场有粉碎车间、皮带运输和三个料罐已基本建成,为该公司年产10万吨高新合成材料技改项目建设内容。3.该公司年产10万吨高新合成材料技改项目,工商、环评、立项手续齐全。

已完成

 

7

D2HA202104110036

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内玉川2号线盘西河桥下西南角10左右,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的排污口,污水排进盘西河,造成河内鱼虾死亡。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水利局,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

1.经查阅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2020年以来的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2.对玉川一号线至二号线段盘溪河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排污口排放污水,河道也未发现死鱼死虾。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已用水泥封堵,一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有一雨水排放口,有渗流水渍,系盘溪河引流暗渠渗漏所致。3.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废水2020年7月30日已完成管网改造,全线接入玉川污水处理厂,随即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已完成

 

8

D2HA202104110031

济源市承留镇东张村西边,中原特钢,气味难闻,噪音严重。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留镇政府

1.刺鼻气味主要问题为特钢使用废钢、废钢屑等为原料,未设置废钢分拣工序和预处理工序,沾染油脂、油漆和涂料的废钢未能分拣和预处理,投炉后产生气味未得到有效处置。2.东厂界夜间噪声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1.采购部门对供货商统一要求,从源头最大限度减少钢屑中存在的油污和杂质。2.成立废钢验收小组,加强对外购废钢屑入场前的验收。3.做好生产备料的过程管控,对加入钢包前的铁屑进行检查。4.做好生产过程中废钢车间厂房门窗的密闭。5.到绩效先进性企业调研,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6.结合生产实施情况,推进对在现有除尘设备后增加吸附净化装置的相关工作。7.已制定生产过程噪声源的日常管理措施贡献有成效。8.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噪声排放情况,对夜间噪声源摸底排查。9.已采取夜间停止外购废钢车辆进场措施,避免噪声集中排放。10.联系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治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已完成

与序号4举报和查办内容一致,案件未核定为重复件,《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核定为已完成,应为阶段性办结,

9

X2HA202104120034

河南省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处理企业超标排污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过程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涉嫌包庇等违法违纪行为。2020年3月16日,举报人在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侧发现有一管道正在向河里排放污水。市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后说排水口是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生产废水的排放口,随即执法人员对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氨氮浓度为40.9mg/L,超过氨氮5mg/L限值要求;2020年5月29日,举报人发现玉川一号线盘溪河桥西侧、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侧各有一个排水口正在向河里排污,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拍取了排污口照片,没有采取水样,也没有再继续向上游进行排查。举报人恳请查处济源市环境局有关人员在处理两次企业超标排污造成重大污染事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责成环保局落实造成3.16、5.29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使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收到的损失依法得到赔偿,确保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

1.经查阅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2020年以来的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2.对玉川一号线至二号线段盘溪河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排污口排放污水,河道也未发现死鱼死虾。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已用水泥封堵,一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有一雨水排放口,有渗流水渍,系盘溪河引流暗渠渗漏所致。3.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废水2020年7月30日已完成管网改造,全线接入玉川污水处理厂,随即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已完成

 

10

X2HA202104130015

村内龙泉湖被全方位垒墙封闭,村民在围墙下打洞进去湖边种地;湖边乱倒垃圾,破坏耕地。
北海街道办事原党委实际赵建军以借款名义诈骗铁岸村305亩征地补偿款,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北海街道办

1.龙泉湖全封闭施工,有部分居民在围墙下打洞进去湖边开荒种地。2.湖边有部分白色塑料袋、纸屑等生活垃圾圾。3.2014年4月,北海街道与铁岸居委会签订了龙泉湖项目征收国有土地305亩补偿协议,涉及的附属物、土地补偿款2859.9485万元已全部补偿到位,不存在以借款名义诈骗征地补偿款问题。

1.龙泉湖区域范围内已经建设围墙进行封闭,目前该项目处于设计调整阶段,改造提升后会将施工围墙拆除并对外开放使用。2.湖边施工入口处的空地内确堆放有多处建筑垃圾,已全部覆盖。3.湖边部分白色塑料袋、纸屑等生活垃圾,系居民到湖区钓鱼、捕虾时留存,已进行清理。4.下一步,北海街道办事处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已完成

 

11

D2HA202104140021

济源市轵城镇东留养村南边,争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举报者口述争光物质回收有限公司),无手续、污水未处理直接外排、扬尘污染。今年一月份环保厅检查时将该企业列为散乱污,至今未取缔。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轵城镇政府

该公司年综合回收5000吨废电子电器、废家电、废机电设备和年加工30000吨废旧塑料项目2018年10月17日通过环评审批。目前建成两条废旧塑料生产线,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水生化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11月19停产至今。

1.2021年4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争光再生物资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生产,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处罚45.44万元未缴纳,其他整改措施已落实。2.争光物资目前处以停产状态,6月15日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91419001MA44WEME5R001Q),正在进行环保自主验收。

已完成

 

12

D2HA202104140019

济源市下街与北海路交叉口东南角,牛肉水煎包店使用燃煤。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街道办

下街老字號水煎包店2020年12月已由济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整治,并将设施更换成液化气灶。2021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已更换成瓶装液化气。

1.下街老字號水煎包店已更换成使用瓶装液化气。2.已对门前地面进行清洁。3.加强巡查,防止散煤和油污问题反弹

已完成

 

13

D2HA202104140020

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东,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在此养鱼,盘溪河以及河口村河口水库下方养殖鲟鱼,这两个地方都属于禁养区。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区水利局,克井镇政府

1.原昌村东、河口村河口水库下方均有鱼苗繁育及养殖作业;2.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济政文〔2019〕49号)文件要求,举报两处水域均划定为禁养区。

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原昌养殖基地整改情况:1.该基地以生产水产苗种为主。2.现存为2020年的鲟鱼,今年投喂量急剧减少,目前投喂次数为2-3天1次,没有使用任何渔药。3.日常督导6次,现场检查2次,开展日常投入品检查1次,下达《督办告知书》1份,鱼类抽样检测1次。
河口村水库养殖基地整改情况:1.减少饲料投喂量,未使用任何渔药。2.尚有鲟鱼5-6万尾,亲鱼300尾左右。

已达到时序进度

该案件查办报告中明确案件办结时间为2021年年底前,《“清零”通知》中未审定为延期办结

14

X2HA202104150058

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济源)环保问题。
1、未按要求对废铅蓄电池进行合法收集及转移,企业面对检查及督察均采取停产逃避,再生铅企业原材料废铅酸蓄电池未严格执行转移联单,造成收集不规范,硫酸在收集地四处倾倒,污染了产废地的土壤和地下水。
2、生产排放不达标,厂区内硫酸液横流,铅烟乱冒,对周边村庄、土壤均造成污染,铅对土壤的污染难以修复。
3、生产中产生的危废任意倾倒。如硫酸、冶炼渣、石膏等。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

1.豫光股份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废铅蓄电池,所收废铅蓄电池分别通过固废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纸质联单和废旧电池追溯管理和交易系统;废旧蓄电池合作单位收集点位均不在济源。2.2020年1月以来的自动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8套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总口均符合相关排放要求;产生的硫酸液在地仓内收集后送往污酸站进行处理,无硫酸液横流问题;小庄、柴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厂区东南侧地下水和污水处理站附近地下水铅、砷、汞、镉等四项指标,均满足相应标准;厂区及周边土壤个别指标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厂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土地已进行流转,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3.废旧蓄电池拆解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解液、铅膏、板栅等,全部综合利用,无倾倒、排放问题。

1.该公司已对产生的危废进行规范申报,确保产生一批危废,申报一批转移联单,杜绝再次出现先转移后补录联单的现象。2.持续强化污染土壤风险管控,积极推进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和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求豫光股份公司在转移运输废蓄电池过程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已完成

 

15

D2HA202104150033

济源市五龙口镇五龙口村西边李向前石料厂,洗砂过程中噪声扰民,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在石料厂西边1公里处的山上挖石头卖石头。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五龙口镇政府

1.举报石料厂为五龙建材厂,为持证矿山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石子开采、加工、销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2.新建水洗沙项目无任何环保手续。3.石料厂西边1公里处为五龙建材资源整合前遗留开采区,由五龙建材自筹资金进行修复。

1.已按要求对大棚修补。2.已按要求对厂区需要硬化的道路及区域进行硬化或绿化。3.已加强进出厂车辆管理,并增加洗车台,由专人负责。4.已按要求对损坏的喷淋设施进行维修,已对未覆盖的区域增设喷淋设施。5.已按要求完善保洁、洒水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作业区域扬尘得到良好控制。6.处罚8万元未缴纳,其他整改措施已落实。

已完成

 

16

D2HA202104150035

济源市五龙口镇五龙口村,李向前石料厂,洗砂过程中噪声扰民,去年被河南省暗访组定性为散乱污企业,要求取缔,但是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南之后才被关停。济源市国土局让其在石料厂西边1公里处的山上种树进行荒山治理,但是他在山上挖石头卖石头,最近几天怕督察组检查,开始临时在山上种树。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五龙口镇政府

1.经查,新建水洗沙项目无任何环保手续,已经停工停产。2.石料厂西边1公里处为五龙建材资源整合前遗留开采区,由五龙建材自筹资金进行修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责令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要求五龙建材加快工程进展,于2021年4月底完成植树绿化任务,5月中旬完善资料进行验收。

1.已按要求对大棚修补。2.已按要求对厂区需要硬化的道路及区域进行硬化或绿化。3.已加强进出厂车辆管理,并增加洗车台,由专人负责。4.已按要求对损坏的喷淋设施进行维修,已对未覆盖的区域增设喷淋设施。5.已按要求完善保洁、洒水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作业区域扬尘得到良好控制。6.处罚8万元未缴纳,其他整改措施已落实。

已完成

 

17

D2HA202104150036

济源市轵城镇西留养村西头,多家无名的化工厂,排放废气,异味难闻。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虎岭高新片区管理办公室、轵城镇政府

海湾实业、龙兴钛业、宇锐化工均存在难闻气味污染问题。

1.海湾实业:已对库房顺酐原料进行二次包装,严密捆扎包装口,并二次覆盖;尽量使用液体顺酐;已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包装物持久密闭。2.龙兴钛业:已对常开空间进行封堵;已对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密闭;已增加抽风系统,对逸散废气进行收集处理。3.宇锐化工:已对厂区西北侧堆放的生产线拆除设备及管道完成清理,承诺恢复生产前完成溶剂生产线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

已完成

 

18

D2HA202104150034

济源市克井镇济阳路与伊沁济莽渠交叉口西北角苗庄道班后面,十家煤场,无证经营,清理不彻底,房屋未清理。济阳路东1号线和3号线交叉口,两家煤场无证经营。克井镇济阳路东边,渝壮煤球场,未清理到位;克井张军煤球场,未清理到位。黄河路西段北边,承留煤球场,未清理到位。207国道五龙口镇北,党传斌煤球场,未取缔。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克井镇政府、五龙口镇政府

1.十家煤场已全部取缔,现为荒地,现场堆放有废弃煤矸石。2.济阳路东一号线与三号线交叉口两家煤场2016年已取缔。3.克井镇济阳路东渝壮煤球场2020年4月已主动退出,原料、主要设备已清除,现场有少量配件。4.张军煤球场2019年已注销,原料、主要设备已清除到位,厂房未拆除。5.承留煤球场2019年已注销,原料、所有设备已清除到位。6.党传斌煤球场2020年5月已取缔,原料、主要设备已彻底清除。

1.克井镇济阳路与引沁济漭渠交叉口西北角苗庄道班后十家无证煤场,现场堆放的均为废弃的煤矸石,为无主物,政府已用黄土覆盖。2.济阳路东1号线和3号线交叉口,两家煤场已取缔,现场已清理。3.渝壮煤球厂、张军煤球厂、黄河路西段承留煤球厂(其实为天坛黄世平煤球厂)、党传斌煤球厂均清理完毕,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已完成

 

19

D2HA202104160061

济源市五龙口镇五龙口村冢家沟西头,村民李向前非法采矿,无证经营洗沙厂,扬尘污染大。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五龙口镇政府

1.举报李向前为五龙建材厂负责人,五龙建材厂为持证矿山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石子开采、加工、销售,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2.洗沙厂是五龙口镇黄封封租用五龙建材场地进行的违法建设,现场检查时黄封封水洗沙厂已停止建设未投入生产。

1.已按要求对大棚修补。2.已按要求对厂区需要硬化的道路及区域进行硬化或绿化。3.已加强进出厂车辆管理,并增加洗车台,由专人负责。4.已按要求对损坏的喷淋设施进行维修,已对未覆盖的区域增设喷淋设施。5.已按要求完善保洁、洒水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作业区域扬尘得到良好控制。6.处罚8万元未缴纳,其他整改措施已落实。

已完成

 

20

D2HA202104160062

济源市克井镇大社村的街道上,有多家商铺商户烧煤球,油烟大。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克井镇政府

群众反映的街道上烧煤球商铺共三家,分别为李富营肉夹馍店、常中玲肉夹馍店、闫新师羊肉汤烩面。

1.已经完成清理,目前使用液化气。2.下一步,克井镇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散煤现象死灰复燃行为。

已完成

 

21

X2HA202104160037

济源市铁道嘉园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随处可见银色粉末状或片状金属粉尘。由于常年生活在金属粉尘污染的环境中,业主担心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举报人曾向12345与12369反映该情况。2019年12月4日,12345回复:“现场已责令济源钢铁有限公司加强企业管理”。2021年3月12日,12369回复:“执法人员未在现场发现所反映问题”。
举报人要求:1,检测化验,确定小区内粉尘属性;2,确定粉尘来源;3,采取措施,治理粉尘污染;4,对小区所有住户体内重金属成分进行检测。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坛街道办

1.铁道嘉园的降尘,铁含量为1.38×105mg/kg,铬含量为431mg/kg,锰含量为2896mg/kg,粉尘主要来自济源钢铁。2.济钢第一轧钢厂棒卷和一轧高线两座加热炉废气2021年1月至今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日均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成品钢坯露天堆场内有氧化脱落积尘。3.根据2013年至今济钢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和职工医疗情况,未发现因铬、铁、锰等重金属引发的疾病和相关症状。

1.已完成第一轧钢厂棒卷扒皮机设备配套除尘器更换覆膜滤袋工作。2.已加强管理,并针对钢坯存放区域制定清扫及考核制度。3.已将第一轧钢厂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区域,加大清扫频次,细化管理要求。4.已重新制定治污设施检修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强巡视做好记录,确保治污设施“不带病”作业。

已完成

 

22

D2HA202104160038

济源市轵城镇西留养村西,河南宇锐化工有限公司,气味难闻。2021年三月底,多人中毒,两人死亡。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济源市总工会,虎岭高新片区管理办公室

1.4月17日下午,对宇锐化工厂区和周边区域VOCs进行走航检测,该厂外西侧道路VOCs峰值浓度为3918μg/m3,主要物质为苯、正己烷/二甲基丁烷、氯化苄、壬烷。经调查,主要为系拆卸设备残留物料产生。2.该公司在停产改造期间,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住院治疗,市政府已经成立河南宇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31”中毒事故调查组,事故正在调查。

1.目前河南宇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产停业整顿。该公司成立“难闻气味”治理小组,对每个车间进行排查,重点对原料桶的堆放及破损程度、尾气设施状况、早期雨水收集池等进行检查;对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尾气泵、离心泵、真空泵)、气体报警器、进行隐患排查,对各设备、管道、阀门跑、冒、滴、漏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问题隐患消除。2.对气味难闻问题,济源市启动“难闻气味”治理重点攻坚,宇锐化工于3月23日向市生态环境局递交了整改方案和自查报告,4月10日向市生态环境局递交了难闻气味专项整治整改完成情况报告。目前宇锐化工对厂区西北侧堆放的生产线拆除设备及管道完成清理,承诺恢复生产前完成溶剂生产线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3.2021年3月底事故问题,济源市人民政府已经成立河南宇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31”中毒事故调查组,后经全力抢救,住院治疗的人员全部痊愈出院。

已完成

 

23

X2HA202104160038

济源市克井镇北樊村原村长苗某在任职村长期间,以权谋私,自2009年至今非法开采卖沙,挖毁蟒河河段长达2000多米,宽300多米,造成村民溺亡事故。

示范区水利局

示范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克井镇政府

1.苗某2008年—2013年任北樊村村委主任,2014年因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苗某2003年至2009年擅自在北樊村耕地上开采砂砾石,共毁坏耕地9253平方米;2009年至今未再发现蟒河河道北樊段有人乱挖乱采现象。3.2009年至今没有人员在北樊村蟒河河道内落水溺亡事故发生。

1.2009年至今未再发现蟒河河道北樊段有人乱挖乱采现象。2.已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再次发生。

已完成

 

24

X2HA202104170075

河南省济源市邵原镇称弯村的济源市宏达高岭土有限公司使用高污染化工原料漂洗有色下料布,2016年至今将数以千吨有毒红色废水经深仙沟水源和煤窑河河流注入小浪底水库,厂房附近基本农田及沿河居民深受毒害。村民多次举报未见回应,因济源市宏达高岭土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方红曾任邵原镇称弯村书记,威胁村民签订其自拟的不污染协议。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水利局,邵原镇政府

1.宏达高岭土公司2012年已注销,所有设备已拆除;举报件反映企业是与宏达高岭土紧邻的济源市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该企业无高污染化工原料漂洗有色下料布工序,无生产废水产生。2.宏达高岭土东侧神仙沟和距离宏达高岭3.74公里的煤窑河均未发现有毒红色生产废水排放迹象,煤窑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3类水标准。3.经查,2018年6月鹏程高岭土因在东侧沟内倾倒约200公斤白色废棉渣,造成约30m2灌木干枯已被查处,当时已对倾倒物进行了清理,并缴清处1万元罚款。

1.济源市宏达高岭土有限公司的设备已拆除,不再具备生产条件。2.济源市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设置永久采样台,并建设通往平台的安全扶梯。

已完成

 

25

D2HA202104170034

轵城镇小刘庄村南头,济源市方升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气,气味刺鼻难闻。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轵城镇政府

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氯气、氯化氢、氯乙烯废气均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电石渣液散发的硫化氢等气味污染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均为露天设置,无废气收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电石渣浓缩池及电石渣库附近能闻到明显异味,厂界及周边区域未闻到异味。

一是实行网格化巡查排查制度,按车间进行全覆盖网格划分,以车间主任为责任人,梳理有组织排放、发生过或易出现无组织排放的部位建立台账,明确巡查频次,细化操作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监控措施,前对氯乙酸车间氯化废气吸收、置换抽真空吸收系统等循环碱泵系统安装用电监管终端,加装PH自动监测和超限报警装置,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自动监控中心联网,全面提升关键治污设施的自动化水平。三是借鉴环保引领企业电石渣液散发气味的收集处理技术,积极推进乙炔生产工序的气味污染治理。

已完成

 

26

X2HA202104170031

济源市克井镇柿槟村柿槟陵园北200米、玉川1#线路西位置,李某、张某夫妇二人盗采滥挖石料,无任何手续,路边建有约300米挡墙作为掩护。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克井镇政府、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

现场未发现开采现象,没有举报人所称盗采滥挖情况。该位置为张某承包山地,该地原为克井镇柿槟旭东建材厂,原有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现场遗留矿坑、部分设备,举报地两个院南院养有鸭,北院养有牛。

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已完成

 

27

X2HA202104170032

济源市政府忽视环保,大肆开挖龙泉湖,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资源流失。济源市北海街道办事处,截留铁岸居民委员会壹仟伍佰万元征地补偿款。

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北海街道办

1.龙泉湖项目为原济渎区域的综合开发项目,2013年主要进行了地表建筑垃圾清理、河道清淤、疏通整治,不存在大肆开挖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项目2020年移交市济水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水质污染,该公司对龙泉湖进行了湖水引流淤泥清理,目前因设计方案变更,该项目暂停。2.2014年4月北海街道与铁岸居委会签订了龙泉湖项目征收国有土地305亩补偿协议,涉及的附属物、土地补偿款2859.9485万元已全部补偿到位。

1.龙泉湖区域范围内已经建设围墙进行封闭,目前该项目处于设计调整阶段,改造提升后会将施工围墙拆除并对外开放使用。2.湖边施工入口处的空地内确堆放有多处建筑垃圾,已全部覆盖。3.湖边部分白色塑料袋、纸屑等生活垃圾,系居民到湖区钓鱼、捕虾时留存,已进行清理。4.下一步,北海街道办事处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已完成

 

28

X2HA202104180028

济源市虎岭产业聚集区精细化工产业园红线外四公里的石板沟村庄内,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实际建设地点与环评不符;
2,建设地点与居民区过近,远达不到危险化学品行业标准要求;
3,该企业在2019年12月曾被举报到河南省委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查组,其占用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被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至今未整改。
举报人称曾多次向济源市12369举报,未处理。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轵城镇政府

1.该公司实际建设地点与环评批复地点一致。2.氧气储罐距北边民房约33米,规范要求20米;二氧化碳储罐距北边民房约25米,规范要求10米;氧气充装间距北边民房约33.6米,规范要求25米;相关防护距离符合要求。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月已对富源气体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7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

1.已梳理完善隐患检查台账。2.气体通过阀盲板已加装,已设置完成放散口双阀。3.已对现场气化器围堰封堵完毕。4.已使用封堵泥对配电箱进线口进行封堵。5.正在补办用地相关许可手续。

已完成

与序号3为重复举报件,《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核定为已完成,应为阶段性办结,《“清零”通知》未审定为延期办结

29

X2HA202104190004

举报人对“轵城镇政府对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的调查、核实、处理、整改结果“不认可。举报人理由如下:
1,轵城镇政府认为本项目不需要卫生防护距离,但国家法规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类企业应与人口密集区保持至少50米距离,实际只有20米;
2,该企业应当建设在济源市虎岭产业聚集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内,实际建设于精细化工产业园”红线“以外四公里的石板沟村庄内;
3,该企业在2019年12月曾被举报到河南省委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查组,其占用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被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至今未整改。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轵城镇政府

1.轵城镇政府未与举报人进行过沟通,对卫生防护距离无界定权;根据新疆锦绣资源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公司外部距离进行再核实,氧气储罐距北边民房约33米,规范要求20米;二氧化碳储罐距北边民房约25米,规范要求10米;氧气充装间距北边民房约33.6米,规范要求25米;相关防护距离符合要求。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文件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8月1日,2014年8月8日通过审批(济环评审〔2014〕28号),项目符合当时产业政策,可以不进入化工园区。3.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

1.已梳理完善隐患检查台账。2.气体通过阀盲板已加装,已设置完成放散口双阀。3.已对现场气化器围堰封堵完毕。4.已使用封堵泥对配电箱进线口进行封堵。5.正在补办用地相关许可手续。

已达到时序进度

与序号3为重复举报件,《“清零”通知》中未审定为延期办结

30

D2HA202104200041

济源市邵原镇称弯村东庄,北边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粉尘污染、噪音扰民。南边化肥厂生产化工原料,气味难闻,污水直接外排。这两个厂曾被取缔,后期又开始干。18号济源环保人员只查了北边没有生产的化工厂。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水利局,邵原镇政府

1.鹏程高岭土绒棉加工项目有1条绒棉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套布袋除尘器+滚筒式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排气筒未设置固定的采样平台及采样梯;2.该公司于3月底停产,最近一户住户位于该公司西北侧直线距离约300米,查阅2018年7月5日鹏程高岭土绒棉加工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数据资料,未发现鹏程高岭土粉尘、噪声超标;3.河南省凯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未建成固废和危废贮存间。

1.济源市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设置永久采样台,并建设通往平台的安全扶梯。2.河南省凯达有机肥有限公司两车间均按要求建成正空机组、压滤机、尾气吸收塔、冷凝器等环保设施。

已完成

 

31

X2HA202104210026

济源市河南河大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治军,以每亩林地30块钱的价格承包了河南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100亩林地,林地位于国家4A级景区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风景名胜区内,自2012年至2019年4月份,张治军投资1000余万元在其承包的林地内大肆破坏生态环境,大搞土木工程建设,修建了高标准别墅群(济源人称张氏庄园)以及通往别墅群的水泥道路。
诉求:1.将张治军违建别墅群立即拆除,责令其限期恢复生态;2.对相关保护伞依法予以处理。

示范区林业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五龙口镇政府

1.2013年,张国俊(张治军父亲,已去世)和山口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山口东坡坡耕地60亩,承包金为每年6000元;张国俊于2015年,将其承包的坡地转包给本村葛军红、贺德胜经营,葛军红与省中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了林下中药材种植科研合作协议,但合作无实质性开展。2.该林地位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济源市五龙口风景名胜区内;3.张治军所建房屋,是对老宅基地上窑洞进行改造,改建费36万元,根据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甄别,该房屋不属于违建别墅。4.张国俊花费约6万元,对500余米通向老宅基地原有土路进行了硬化,路面宽3米。

1.进入宅基地必经道路上的铁门已经拆除。2.原宅基地门外硬化的水泥地面已经破除,进行了表土回填,目前已经基本复绿。3.下一步,加强对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龙口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已完成

 

32

X2HA202104210131

焦作市孟州市和焦作市修武县、济源市存在多家烧结砖瓦窑,以生产页岩砖为名,实际为了降低成本违法生产黏土实心砖,厂区内外露天堆放大量黏土,可能存在破坏耕地挖取黏土的情况,储存和运输时产生大量扬尘。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轵城镇政府、承留镇政府、克井镇政府、坡头镇政府、梨林镇政府、思礼镇政府、邵原镇政府

1.全市18家烧结砖瓦窑企业均能够按照环保工艺要求生产页岩砖;现场存放有黏土的5家建材厂,经核实,均为建筑废弃渣土再利用,不存在为了降低成本生产黏土实心砖的情况;不存在破坏耕地挖取黏土的情况。2.经现场检查,济源有4家(市旺达新型建材厂、市赵氏富强新型建材厂、市金丰新型材料厂、市昌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烧结砖企业存在露天堆放物料现象。4家企业均采取纱网严密覆盖措施,但仍有可能产生扬尘。

1.济源市旺达新型建材厂已对露天堆放的页岩采取纱网严密覆盖措施。2.济源市赵氏富强新型建材厂已对露天堆放黄土采取纱网严密覆盖措施。3.济源市金丰新型材料厂已对部分大棚外物料采取覆盖+防风抑尘网措施。4.济源市昌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页岩和黏土页岩进行严密覆盖。

已完成

 

33

X2HA202104220112

1.济源市邵原镇西二焦厂院内有一化工厂;
2.邵原镇李家庄地界内小里沟有一化工厂,污水排入西洋河,流入小浪底水库;
3.邵原镇姜疙瘩村南边原七号井煤矿有一炼锌厂,污水流入小浪底水库;
4.济源市邵原镇称弯村监委主任许银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5.王志红在当地引进了3个化工厂,气味刺鼻;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原镇政府

邵原镇西二焦厂院内的化工厂为万科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长期停产。邵原镇姜疙瘩村南边原七号井煤矿的炼锌厂为山西松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处于停产状态。王志红在当地引进了3个化工厂为河南省凯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临时停产,存在物料存放气味污染、原料桶露天存放等问题。邵原镇李家庄地界内小里沟的化工厂为罗宗宏建设的饲料用雷尼替丁化工窝点,厂房内堆放约2吨片状氢氧化钠和约4吨硝基乙烯氨,有刺鼻难闻气味。

1.济源市万科阻燃材料有限公司,长期停产无生产迹象。2.罗宗宏加工点已将原料清理,将设备拆除。3.山西松昌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占地问题属于山西省行政区管辖范围。4.河南省凯达有机肥有限公司两车间均按要求建成正空机组、压滤机、尾气吸收塔、冷凝器等环保设施。

已完成

 

34

X2HA202104220111

举报人认为,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在处理受理编号为:X2HA202104120034的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罔顾真相、欺上瞒下等行为。对于“部分属实”的公示结果,举报人不认可,举报人认为自己举报内容全部属实。
1,调查情况称: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事实真相:玉川冶炼厂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水管网经入河排污口排放;玉川冶炼厂东北侧的盘溪河排放污水情况属实;2020年3月16日取样分析,氨氮浓度超限。
2,调查情况称:对玉川一号线至二号线段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排污口排放污水,河道也未发现死鱼现象。事实真相:玉川冶炼厂向盘溪河排放污水情况属实;市长热线回复:”河道内有不同程度的死鱼现象“。
3,调查情况称:玉川冶炼厂于2020年7月30日已完成管网改造,全线接入玉川污水处理厂。事实真相:2020年3月16日、5月29日该企业两次向盘溪河超标排污,造成举报人公司十数万鲟鱼死亡,在发生此重大事件之后,该企业才完成管网改造和原排污口封堵。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水利局,玉川片区办

1.X2HA202104120034交办件查办认定举报内容有两点不属实。一是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2020年两次举报排放污水导致其养殖场鲟鱼死亡问题,5月29日接举报内容与当事人举报件反映内容有不同。二是生态环境局不存在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涉嫌包庇等违法违纪行为。

2.调查情况“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等是2021年4月12日-13日,我市两次组织对玉川一号线和二号线之间的盘溪河河道进行排查,4月12日对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和下游一号线两个河流断面取样监测,现场检查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和排放口得出的结论,未发现有排污口排放污水,河道也未发现死鱼现象,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当事人所述事实“2020年3月16日氨氮超标、5月29日污水排放、死鱼现象及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排污未入网”问题属于2020年发生的,已认定为属实。

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已完成

 

35

D2HA202104220024

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30026公示结果不满意。投诉人称,结果的第三项,济源市环保局对豫光玉川冶炼厂排放口污水采样显示废水超标。执法人员之前提供的采样监测氨氮数据为40.9毫克每升,但是回复为废水自动监控氨氮数据位0.44毫克每升。因给出两个结果差异较大,怀疑数据造假,没有正面回应问题,怀疑企业存在偷排行为,其要求环保局对2020年3月16日提供的两组差异较大的数据,给出合理解释。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水利局,玉川片区办

2021年4月22日-27日,我市组织对玉川二号线两侧企业污水产生排放和污水管网收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盘溪河玉川一号、二号线断面,二号线污水管网窨井,企业污水排放口等8处取样监测,对举报人反映2020年3月16日监测数据差异问题进行调查分析。

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已完成

 

36

X2HA202104220036

河南省济源市邵原镇河西村村委委员秦中江存在以权谋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1.强占集体滩地,私建养鸡场,臭气熏天,占地十余亩,离东阳河道不足50米,离村不足120米;
2.私挖山坡,破坏生态。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邵原镇政府

1.秦中江鸡场占用土地属河西村集体所有,该处土地原为村集体鼓励村民开荒利用,不存在秦中江个人强占滩地,私建鸡场问题;该养鸡场距东阳河右岸河堤最短处44米,距河西村300余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2.该养鸡场干粪棚未正常使用,鸡粪裸露堆放在场区外,鸡舍外粪污道无防雨措施,鸡粪裸露,污水池一侧墙壁损坏,存在污染环境问题。3.邵原镇河西村存在一处挖山取土的情况,系丁卫国未经批准擅自在河西村村南瓦窑沟南坡林地内采土,致使林地被毁。

一是罚款3.6万元,并交纳完毕。二是场区外裸露堆放鸡粪清理完毕,已启用干粪棚,完成污水池修复和场区内污道加防雨棚。三是秦中江已与河西村村委签订集体滩地使用协议。

已完成

 

37

X2HA202104230040

河南省济源市聚源五星石料有限公司在济源市克井镇大社村东沟地界开山毁林盗石,无任何手续,侵占土地100余亩,存在越界开采情况,扬尘非常大。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林业局,克井镇

1.该公司于2016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7年办理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公司在大社东沟采区范围内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占地面积为121.6亩。该企业矿区林地上面的植被主要是灌木林木及杂草,不存在毁林行为;存在越界开采情况。2.该公司位于大社村东沟内的第一、第三、第六分厂,无用地手续。3.该公司厂区道路扬尘明显,采矿区大量原料石块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

1.济源市聚源五星石料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已经处罚结案。

2.济源市聚源五星石料有限公司占用林地已经处罚;占用林地到2021年10月31日,期间督促企业将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济源市聚源五星石料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已经处罚;提交整改方案,露天矿山完成分区作业,运输道路临路全部建设围挡,配备炮雾车,洒水车抑制扬尘等。

已完成

 

38

X2HA202104240030

济源市思礼镇万阳大道济源永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该公司无环保手续、无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废气排放超标。要求对该公司实施关闭。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思礼镇政府

1.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环保验收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于2021年2月26日停产至今。

永红化工已经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和原料产品清理。

已完成

 

39

X2HA202104240028

济源市梨林镇济源市南方制革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生产中不定时排放有毒刺激性、恶臭性气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2.生产中废水经过储存处理,最终偷排蟒河。3.多次反映无果。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水利局,梨林镇政府

1.南方制革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车间除臭设施正在运行,污水经处理后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厂区内原有外排口已封堵,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2.产生的恶臭气体不能有效收集处理,停产期间监测个别指标已接近标准限值,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已对毛皮库进行全封闭改造,窗户全部封闭,南北大门加装推拉式大门。2.已全部隔离封闭预浸水车间北面,东西各加装一个推拉式封闭大门。3.已修复更换成品库破损窗户。4.已将鞣制去肉片皮车间三个大门更换为推拉式封闭大门。5.已经对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间进行全密闭全负压收集处理,升级改造除臭设施。

已完成

 

40

X2HA202104250038

济源示范区对于“举报编号X2HA202100055,济源煤业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齐百红与儿子齐磊非法生产建筑石料破坏环境一案”的回复,举报人不认可。
1.这次虽未发现盗采石料,但建筑石料生产现场也应该发现问题。济源示范区避重就轻,掩盖事实;
2.齐氏父子非法生产建筑石料时间长,数量大,应追缴非法所得;
3.济源示范区仅从资料上看,该厂工艺流程要用到破碎,储料设备,实际上这些设备与原生产工艺毫不相关,都是为了生产建筑石料增设;
4.济源示范区说鲁泰纳米材料公司现已停产,这是掩盖齐氏父子非法生产的假话。4月8日济源电视台还曾报道过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视察鲁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新闻;
5.济源示范区一边对中央督察组不实反馈,一边组织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对齐氏父子非法生产的地下黑厂拉闸断电。
举报人要求再次调查,严肃处理。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

1.鲁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技改项目原料有合法来源,未发现河南鲁泰能源有限公司和济源市鲁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开采现象。2.鲁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新合成材料技改项目,于2020年6月28日备案,目前正在建设;3月10日曾进行破碎试车,3月11日-18日,进场约800吨石灰石,3月20日-22日进行石料破碎约600吨,半成品罐内有产品石子约600吨。3.鲁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高新合成材料技改项目,细化了原料配比,增加了石灰石和菱美石两种原料,淘汰了部分设备,增加了破碎强度的破碎生产设备,该项目于2020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4.鲁泰纳米材料公司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原公示内容有误。5.济源市政府未组织环保、国土、公安部门对鲁泰能源和鲁泰纳米进行拉闸断电。

1.原仓库只留进出口已经实现全封闭。2.厂区地块内未发现非法开采石料现象,现场有粉碎车间、皮带运输和三个料罐已基本建成,为该公司年产10万吨高新合成材料技改项目建设内容。3.该公司年产10万吨高新合成材料技改项目,工商、环评、立项手续齐全。

已完成

 

41

D2HA202104260077

济源市五龙口镇豫川产业集聚区,河南联创净水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开采豫川片区联创化工北侧的孔山南面山体。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龙口镇政府

1.该公司距离孔山350米,在取得相关用地及环评手续后开工建设,于建厂初期对所占位置削高填低进行了场地平整,不存在非法开采、开挖山体行为。2.孔山南面山体至河南联创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中间位置,为已实施完成的济源市玉川聚集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已竣工并完成验收。

1.加大对已完成的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监管,巩固生态修复治理成果,防止和杜绝私挖滥采对项目区造成二次破坏。2.继续加强对非法开采点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一切非法开采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已完成

 

42

D2HA202104260013

济源市邵原镇东阳村北边的耕地,村书记:侯元臣未经村民同意在此地撒石子,导致农田被毁无法复耕,每到刮风时扬尘大,石子将旁边的地内的庄稼毁坏。

示范区水利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原镇政府

1.该地块目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进行土地开发,项目尚未完工,土地类型不属于耕地;2021年3月,邵原镇宇航石料厂经与东阳村村委协商后,租用东阳村村委出租给赵三营的土地46亩,用于临时堆放砂石料,并承诺租赁到期后按标准恢复;2.宇航石料厂临时堆放砂石料,进行了网膜覆盖,但不符合要求,遇大风天气,易造成扬尘。未发现扬尘造成石子将周边庄稼毁坏现象。

1.济源市邵原镇宇航石料厂堆放的砂石料的地类不是耕地。2.济源市邵原镇宇航石料厂临时堆放的砂石料,4月30日已按照环保要求做好网膜覆盖。3.邵原镇东阳村村委擅自将尚未明确权属的土地对外出租,已由邵原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土地出租合同继续履行。

已完成

 

43

X2HA202104270117

丰田肥业有限公司1.长期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生产、堆存有毒磷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以磷石膏库综合治理为名,实施盗采国家资源,在其磷渣堆场外柿槟村地界内疯狂采石头;3.偷向林地倾倒建筑垃圾,破坏林木植被。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克井镇政府

1.该公司厂区和磷石膏渣场均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磷石膏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按照安全设计方案进行治理施工;2018年以来,该公司按照要求每季度对磷石膏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堆渣场周边地下水水质除柿槟村总硬度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Ⅲ类水质要求。2.在柿槟村开采石料为市柿槟实业有限公司在承建丰田肥业磷石膏库综合治理项目时,采挖石料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期间存在借机将开采石料外运情况。3.在丰田肥业渣场外,有一废弃矿坑,坑内有建筑垃圾,主要为丰田肥业倾倒。

1.已完成石料外运道路封堵。2.已清理林地建筑垃圾。3.已覆土播撒草籽。

已完成

 

44

X2HA202104270089

济源市克井镇柿槟村旭东建材厂在柿槟村公墓北约200米、玉川一号线西的位置进行私挖滥采石料。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林业局,克井镇政府

1.未发现违法违规开采现象,没有举报人所称盗采滥挖情况。2.举报位置为济源市柿槟村旭东建材厂张小琴的承包山地,该地原为克井镇柿槟村旭东建材厂,原有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现场遗留矿坑、部分设备,目前举报地两个院,南院目前养有鸭,北院养有羊,停放有部分机械,为生活区。

1.院内不存在盗采石料问题。2.已加强对克井镇辖区内非法开采点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已完成

 

45

X2HA202104270090

济源市思礼镇万洋大道南头的济源市永红化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安全许可证,无存储危险化学品资质,但长期存储危险品“氟硅酸”,有时存量达300多吨,该厂晚上生产,散发酸雾,气味难闻,该厂距离蟒河仅300米,可能渗入地下或者流入蟒河。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思礼镇政府

1.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无排污许可证,年生产氟硅酸3000吨项目于2006年2月通过市环保局专项验收,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企业距离湨河325米,无生产废水外排。3.经监测,厂区内地下水符合地下水Ⅲ类水质要求。4.目前正在组织对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拆除;原储存池内氟硅酸已经清空。

永红化工已经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和原料产品清理。

已完成

 

46

X2HA202104270116

举报济源市克井镇交地村,存在无证采挖现象。多次反映无果。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林业局,克井镇政府

1.克井镇交地村涵盖两个石料厂,市克井大山石料厂,采矿证有效期为2011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市克井镇四龙白云石料厂,采矿证有效期为2012年1月13日-2016年8月13日。2.大山石料厂2017年被“绿盾行动”关停,四龙白云石料厂采矿证2016年到期后予以关停。3.无违法违规开采现象。

1.两家石料厂均已关停。2.矿区已进行了治理修复,目前已覆土、种植苗木。

已完成

 

47

D2HA202104270005

济源市克井镇闫营村第一居民组魏和军在矿山开发,采石采砂,破坏山体,后期无人治理。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林业局,克井镇

2020年,魏和军和卫战全受村集体委托在闫营村滴水崖附近清理废石渣疏通山路,期间有破坏山体植被现象。

2020年11月7日,林业局已对魏和军毁坏林地修建道路,致使林地用途被改变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4100元。

已完成

 

48

X2HA202104280093

举报张治军(国有企业河南河大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河南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建造别墅。
举报人要求:立即拆除违建,并对保护伞依法予以处理。

示范区林业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五龙口镇政府

1.张某所建房屋位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2.该房屋是其对老宅基地上窑洞进行的改造,改建费36万元,根据济源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甄别,该房屋不属于违建别墅。

1.进入宅基地必经道路上的铁门已经拆除。2.原宅基地门外硬化的水泥地面已经破除,进行了表土回填,目前已经基本复绿。3.下一步加强对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龙口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已完成

 

49

X2HA202104280038

举报济源市五龙口镇贺坡村行沁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石子泥土露天堆放,道路扬尘大,噪声大,非法使用磨电机偷生产,磨电机冒黑烟,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上不一致。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五龙口镇政府

1.该公司年加工3.5万吨石灰石、矿石粉末项目2007年12月经批准建设,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一致。2.露天堆放有石子、石灰石、压滤泥渣等物料,采取黑纱网覆盖;物料装卸未采取喷淋或密闭措施;厂区未硬化地面有积尘,有扬尘污染;存在使用柴油发电机现象。

1.行沁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露天堆存物料已经完成清理。

已完成

 

50

X2HA202104290072

济源市克井镇反映克井镇闫营村第一组村民卫合军未经政府批准,以修路为幌子于2020年5月-11月动用两部大型挖掘机对该村”滴水崖沟”原始生态山体开挖采石。开采的山石运到克井镇西煤矿石料加工厂变卖,目前被开挖破坏的原始生态山体裸露,树木植被一无所有。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林业局,克井镇政府

1.卫某军和卫某全于2020年受村集体委托在克井镇闫营村滴水崖附近清理废石渣,疏通山路,期间被举报有破坏山体植被现象。2.举报反映的克井镇西煤矿石料加工厂,实际为济源市新凯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手续齐全,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没有收购过来自克井镇闫营村滴水崖的石头。

2020年11月7日,林业局已对魏和军毁坏林地修建道路,致使林地用途被改变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4100元。

已完成

 

51

X2HA202104290070

济源市大峪镇朝村小西岭村村南,正在建设一养猪场,违规占用耕地、林地,没有任何手续,离居民区过近。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大峪镇政府

1.该养猪场于2021年1月经大峪镇朝村村大锥山居民组、村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会议研究,同意其建设猪场,并签订了15亩土地使用三方协议;2021年3月份,向大峪镇政府提交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资料,尚未完成备案;占地类型为林地、耕地。2.根据济管自然资文〔2020〕43号文件要求,该猪场存在未批先建行为。3.猪场距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234米,根据济政办〔2020〕6号文件精神,该猪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目前孔士情按要求停止猪场建设,土地测绘已完成。

已完成

 

52

X2HA202105010138

4月20日,举报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济源市有关部门“第 6 批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对盘溪河污染及其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罔顾真相,欺上瞒下等行为(受理编号:X2HA202104220111、0024)。济源市有关部门“第 16 批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的调查核实情况,仍不能直面事实真相,仍在敷衍搪塞,开脱责任。
一、调查核实情况认定举报内容有两点不属实:
首先是“5月29日举报内容与当事人举报件反映内容有不同”,举报人称前后内容一致,不存在内容不同的情况。
其次是“环境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涉嫌包庇等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人对此指出:
1、2020年3月16日举报人举报玉川冶炼厂污水排放,当天环境局采取水样。3月20日河南博晟检验技术公司的检测报告显示,玉川冶炼厂排放污水氨氮严重超标。十天后,3月30日市长热线,环境局对反映污水排放的回复称“均未发现异常排放和超标现象”。如果说检测报告是真实的,那么环境局的回复就是公然作假,欺上瞒下;如果说环境局的回复是正确的,那么检测报告就是环境局为隐瞒真相而有意伪造的。对此,环境局明显无法自圆其说。这正式是违法违纪行为。
2、环境保护部《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九条明确规定“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举报人于2020年5月29日反映盘溪河污染问题,环境局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到现场检查,也不与举报人见面全面了解情况,回复却称“根据群众反映线索 5 月 28 日现场排查……”。这些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范。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称:”对排污超标问题环境局已对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立案调查“。
举报人对此指出:
2020年3月16日排污超标污染事件发生至今已一年有余,至今仍没有调查清楚。环保局明显存在不作为现象。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称:”2020年3月16日玉川冶炼厂排污管网排污口水样检测排污超标,不能排除污水管网内有其他排污所致“。
举报人指出:
如果有其他企业通过玉川冶炼厂的排污管网排污,玉川冶炼厂不可能不知情。且玉川冶炼厂的排污管网设置必然需要经过环保局审批,则环保局对于排污管网的情况应当知情。
综上所述,举报人要求上级查处。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应与举报人深入进行沟通,全面掌握了解事实真相,以确保调查核实情况的详实、客观、公正,避免出现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群众不满意再举报再调查再不满意再举报的恶性循环。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水利局,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

1.2020年3月16日,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南岸西侧玉川污水管网入河排污口氨氮浓度为40.9毫克/升,超过排放限值要求;调阅管网入河排污口采样时段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的废水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其外排废水氨氮浓度为0.44毫克/升,符合排放要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6月29日和8月5日三次对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废水总排放口进行取样监测,外排废水均符合排放要求。2.2020年5月29日接举报后,一名执法人员先到现场查看,随后另一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按保守举报人信息的规定,现场检查时除遇到必须确认反映问题内容的情况,通过举报热线与举报人联系外,不得获取举报人信息或与举报人联系。3.接举报后,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调查,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和多次突击监测,难以证实玉川二号线盘溪河南岸西侧玉川管网入河排污口超标系玉川冶炼厂废水排放所致,于2020年9月11日依法撤销立案。4.玉川产业集聚区的污水管网由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局不承担接入污水管网企业的相关审批职能。

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已完成

 

53

D2HA202105010061

济源市邵原镇神沟村东庄,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200041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结果造假。1、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至今未停产,但是公示结果为已停产。2、厂内排放的废气,污染附近麦地,导致产量下降。3、工厂距离居民区过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4、河南省凯达有机肥有限公司未停产,但是结果显示已停产,生产化工产品,气味难闻,厂内有一个污水池,夜间会偷排至黄河小浪底,毒水有时会用罐装车拉走。5、投诉人称:这些污染企业每次检查时都有人通风报信让工厂停产。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邵原镇政府

1. 4月18日、23日和5月2日三次现场检查,鹏程高岭土、凯达有机肥业均处于停产状态;鹏程高岭土从3月底自行停产至今,4月28日已将变压器报停;凯达有机肥业技改项目2021年1月、3月对三车间、六车间两次进行设备调试,尚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反映的受污染麦地,距鹏程高岭土约50米,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小麦根部过浅,缺墒引起根部向上5公分发黄,未发现死亡现象。3.鹏程高岭土距离最近住户约300米,凯达有机肥业距离最近住户约500米,两家企业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4.凯达有机肥业进行肥料的复混加工,产生气味是氯化铵等氮肥配料逸散的氨气。5.凯达有机肥业车间冲洗废水、厂区的雨水,收集后由工人任某添加氯化镁及氯化铵肥料后,拉自家小麦及杨树地进行灌溉。

1.济源市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设置永久采样台,并建设通往平台的安全扶梯。2.河南省凯达有机肥有限公司两车间均按要求建成正空机组、压滤机、尾气吸收塔、冷凝器等环保设施。对氯化铵等氮肥配料逸散的氨气,已采取密闭袋装措施。

已完成

 

54

D2HA202105020035

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鲟鱼养殖公司,对网上公示不认可,无证养殖,13年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说这个区域不能继续养殖,为什么现在还存在;直接在河道内养殖,明显不符合防洪防汛要求,污染河水,鱼又卖到哪了,食品安全有问题。举报人要给个说法,到底谁在保护该厂,还是监管不力。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克井镇政府

1.2013年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该区域水面以后不得再进行水面养殖,以保障水产品安全,但只能引导劝退,不能作为强制退出法律依据。《济源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将该水域划定为禁养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向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下达《告知书》,明确要求2022年春节前完成禁养区退出。2.该公司主要建筑物均位于盘溪河左岸,经专家评审,该项目符合防洪要求;3.2020年死亡的鲟鱼进行深埋处理,并经挖掘验证;残存的活鲟鱼至今仍在池中未销售,未流入市场。

1、该基地以生产水产苗种为主。本旬销售苗种2.5万尾;2、现存为2020年的鲟鱼,今年投喂量急剧减少,目前投喂次数为2-3天1次,没有使用任何渔药。3、日常督导6次,现场检查2次,开展日常投入品检查1次,下达《督办告知书》1份鱼类抽样检测1次

已完成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核定为已完成,应为阶段性办结,该案件查办报告中明确案件办结时间为2021年年底前,《“清零”通知》中未审定为延期办结

55

D2HA202104250076

济源市轵城镇西留养村周边,垃圾处理厂,金马焦化厂、化工厂,气味难闻,村里的土壤、水质都被污染,无法生活。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轵城镇政府、虎岭高新片区管理办公室

1.海湾实业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真空泵循环水池周边有偶发性难闻气味,污水处理站曝气池上方盖板封闭不严、沉泥池上方未封闭,区域周边有难闻气味;龙兴钛业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池未采取封闭措施,有难闻气味逸散;宇锐化工3月31日发生安全事故,全厂停电停产至今。检查发现,溶剂生产线未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厂区西北侧堆放的生产线拆除设备及管道残留物料产生有难闻气味;金马能源、博海化工、金源化工、金江炼化、霖林环保等5家企业未发现有超标排放或异常事故排放情况,厂界外及周边区域未发现有异常难闻气味情况。走航监测印证了海湾实业、宇锐化工气味污染问题,西留养村西化工企业难闻气味污染问题属实。2.金马能源和霖林环保废水零排放,龙兴钛业生活污水外排,宇锐化工、海湾实业处理后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博海化工、金源化工和金江炼化等3家企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纳入金马能源废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监测地下水未发现西留养村水质污染,桑榆河水质受到园区排放影响,对土壤已取样检测。

1.海湾实业已对真空泵循环水池完成再密封,完成废气抽风系统和焚烧炉燃烧系统工艺匹配优化,增加废气抽风负荷,真空泵循环水池废气散逸问题已消除,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密封罩完成更换,沉泥池上方完成全流程密封工作。2.宇锐化工对厂区西北侧堆放的生产线拆除设备及管道完成清理。3.龙兴钛业组织对车间主任、班长及尾气工进行培训,全员掌握PH检测仪清理和修复工作,每班交班记录由专人进行审核。

已完成

 

56

X2HA202105050016

济源市2018年将几十个没有矿山开采的石料厂停电停产,要求整合,可至今没有结果。这些石料厂有些用发电机生产,有些偷采石头。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克井镇政府、五龙口镇政府、王屋镇政府、思礼镇政府、承留镇政府、邵原镇政府、梨林镇政府,济源供电公司

1.济源市有38家没有矿山开采的石料加工企业,我市于2019年对全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进行全面整治,拆除了36家证照不全的来料加工企业用电设备,责令其停产整治,要求停产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完善相关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自行关闭退出;证照齐全,允许生产企业两家;2.克井镇闫和建材厂存在“用发电机生产、偷采石头”情况;市任庄建材有限公司、玉川集聚区恒金建材厂、王屋鑫丰石料厂存在“用发电机生产”情况。

1.已对闫和建材厂下达处罚决定,罚款99000元。2.济源市任庄建材有限公司、济源市玉川集聚区恒金建材厂、济源王屋鑫丰石料厂3家企业停产整顿。

已完成

 

57

X2HA202105050015

举报人对“轵城镇政府对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的调查、核实、处理、整改结果“不认可。理由如下:
1.轵城镇政府认为本项目不需要卫生防护距离,但国家法规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类企业应与人口密集区保持至少50米距离,实际只有20米;
2.该企业应当建设在济源市虎岭产业聚集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内,实际建设于精细化工产业园”红线“以外四公里的石板沟村庄内;
3.该企业在2019年12月曾被举报到河南省委第三“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查组,其占用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被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至今未整改。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轵城镇政府

1.轵城镇政府未与举报人进行过沟通,对卫生防护距离无界定权;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公司外部距离核实,氧气储罐距北边民房约33米,规范要求20米;二氧化碳储罐距北边民房约25米,规范要求10米;氧气充装间距北边民房约33.6米,规范要求25米;相关防护距离符合要求;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文件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该企业项目环评2014年8月8日通过审批,符合当时产业政策,可以不进入化工园区;3.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

1.已梳理完善隐患检查台账。2.气体通过阀盲板已加装,已设置完成放散口双阀。3.已对现场气化器围堰封堵完毕。4.已使用封堵泥对配电箱进线口进行封堵。5.正在补办用地相关许可手续。

已达到时序进度

与序号3为重复举报件,《“清零”通知》中未审定为延期办结

58

X2HA202105060109

举报人对于受理编号X2HA202104220112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回复全部是假的。
1.济源市邵原镇鹏达高岭土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弹布厂。
2.挂凯达肥业有限公司的牌子,实际上是三个小型化工厂。
3.铝矾土提炼厂计划于2021年5月11日督察组走后投产。
4.要求许方红将违法占地复耕,至今未见进展。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邵原镇政府

1.鹏程高岭土将回收的废布条加工成绒棉,按当地俗称也可称作“弹布”;2.凯达肥业环评批复为肥料复混加工,有3个产品,分别是腐殖酸有机肥、腐殖酸和腐殖酸水溶肥,不是3个化工厂;3.铝矾土提炼厂为昊罡高岭土,年产5000吨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环评审批,目前进行建设,5月11投入生产没有可能性;4.鹏程高岭土、凯达有机肥业占地均为建设用地;许方红违法占地复耕问题与编号X2HA202104220112案件无关系。

1.济源市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设置永久采样台,并建设通往平台的安全扶梯。2.河南省凯达有机肥有限公司两车间均按要求建成正空机组、压滤机、尾气吸收塔、冷凝器等环保设施。3.济源市昊罡高岭土有限公司已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要求落实围挡、洒水、清洗和覆盖等措施。

已完成

 

59

X2HA202105060108

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26)公示结果不满意。
济源市五龙口镇政府在核实报告中,竟然谎称张治军在河南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济源市五龙口风景名胜区内违法修建的别墅所占的土地系张治军的宅基地。张治军父亲张国俊的宅基地是在山口村内,和山口村所有群众的宅基地在一起,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单独给张国俊在河南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济源市五龙口风景名胜区内划拨过宅基地。

示范区林业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五龙口镇政府

1.该宅基地位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济源市五龙口风景名胜区内,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划定前很多年就已经存在;2.张某俊、张某臣和张某军父子三人在山口村新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现由张某臣及其家人居住,张某俊和张某军在村内并无宅基地;2018年,山口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不再给张某军新划拨宅基地,同意其对在山口村东坡的老宅基地上原有窑洞及房屋进行改造。张某军系对其老宅基地上的窑洞进行了改造,但具体面积和范围我们将进一步审核,如有问题立即整改。

1.进入宅基地必经道路上的铁门已经拆除。2.原宅基地门外硬化的水泥地面已经破除,进行了表土回填,目前已经基本复绿。3.下一步加强对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龙口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已完成

 

60

D2HA202105060060

济源市坡头镇留庄村,无名砖厂,气味难闻。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坡头镇政府

坡头镇留庄村附近有战周砖厂和利民建材2家砖厂,均证照齐全,未发现难闻气味和环境违法行为。

1.战周砖厂和利民建材,目前均正常生产经营,经营和环保手续齐全;2.两家企业均建设有脱硫、除尘等处理设施;3.两家企业的隧道窑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4.下一步,坡头镇政府加大区域内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已完成

 

61

X2HA202105060001

济源市柿槟村省道243和省道306铁道桥下的博翔建材厂,该企业将废渣废料污水露天堆积厂区门口,部分废渣废料水泥形成扬尘,并且粉碎石子时噪音污染。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克井镇政府

1.该厂大门口外东北侧分散堆放约1吨空心砖,堆放场占地约1亩,地面未硬化,有浮尘;大门口西北侧多处堆放约0.4吨混凝土试验砌块,加工区厂房墙体四周有浮灰;2.博翔建材夜间不生产,昼间噪声排放能满足2类排放标准。

1.博翔建材混凝土生产线正常生产,进出厂线建成有车辆冲洗平台。厂区大门口设置有门禁系统,视频监控装置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博翔建材厂区大门口外东北侧分散堆放空心砖和试验试块已经清运,堆放场地面已经硬化。3.门前车辆进出道路有专门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厂区内地面也定期洒水,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点布置有水炮。

已完成

 

62

D2HA202105070063

济源市克井镇大国富村,福利耐火厂内有个灰砖窑,夜间生产,产生大量粉尘,没有手续。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克井镇政府

1.福耐耐火材料厂内有铭源公司、科鑫耐火、胜强耐火和原喜安铝矾土筛分加工窝点等4个单位;2.现场检查时,福耐耐火技改项目正在建设大棚和地基施工,未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进行施工,土方施工无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地面未硬化,积尘厚;铭源公司项目未建设;科鑫耐火处于阶段性停产,2021年4月10日停产至今;胜强耐火长期停产,企业回转窑窑头已断开,不具备生产能力;铝矾土窝点擅自新建筛分铝矾土生产线,2021年5月1日投入生产,未密闭输送皮带,上料斗及筛分设备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产生的扬尘未有效收集,现场厂房棚顶、地面均有积尘情况。

1.已对拆除的设备进行清理;2.已对厂区内和门口周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彻底清运,做到“两断三清”;3.已对厂区内和门口周边进行环境整治,对地面浮土和抛撒的粉状物料进行彻底清理,对容易起尘的路面进行碎石铺垫。

已完成

 

63

D2HA202105070064

济源市邵原镇程弯村,投诉人编号X2HA202104170075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公示结果造假。1、2016年-2018年中央回头看时环保局已经将污水坑填埋,连带毒水一并填埋,污水径流的地方树木都被毒死。投诉人称当地镇府都是保护伞。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邵原镇政府

2016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及邵原镇绒棉加工废水排放的有两处。位于姜疙瘩村的于卫国破布漂洗加工点,将产生的漂白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外排临近的煤窑河,汇入约2公里外的小浪底库区;经对外排废水采集监测,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等四项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限值;另一处位于鹏程高岭土东侧,2017年7月31日检查发现,鹏程高岭土拟在该处建设漂白处理设施,现场挖有约40立方米的土坑;2018年6月鹏程高岭土将绒棉加工的废棉渣倾倒在厂区东侧神仙沟内,经雨水冲刷,导致灌木干枯。以上涉及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省、市已核查销号。

1.济源市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设置永久采样台,并建设通往平台的安全扶梯。2.于卫国破布漂白厂已按照“两断三清”取缔。

已完成

 

64

X2HA202105070046

受理编号x2HA202104270117案件办理结果的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再次举报如下:
一、关于丰田肥业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堆存磷渣问题首先,丰田肥业排放的磷渣应当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不属于一般工业固废。2019年6月19日,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丰田肥业磷渣的检测结果证明,其磷渣中砷含量和汞含量均超标,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汞作为危险化学品的序号为835号,砷的序号为1924号,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规定,丰田肥业的磷渣应当别列为危险废物。同时根据《中国化工报》2020年2月23日判出的“磷肥行业添新愁,磷石膏渣成了危险废物”,也可以证明磷渣属于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其次,丰田肥业磷渣场地自2007年8月被划为小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后,其磷渣的堆存一直在持续。其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作出《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01-2017)时,该区域仍未被调整出小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该设计不能作为其磷石膏库建设的合法依据。虽然其通过种种手段将该区域调整出了小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并于2019年9月得到河南省政府的批准,但在省政府批准之前的长期违法倒渣行为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改变的事实。
二、关于丰田肥业非法开采石料问题.丰田肥业以磷石膏库建设为掩护,与他人合伙在其磷渣场旁柿槟村的山坡上非法开采石料长达一年多。除其垒磷石膏库坝用有少量石料外,大多数石料被盗卖。其盗卖行为有2020年4月30日的报警记录可证。其采石总量及其建坝用石量均有据可查,经过现场勘查便可核实被其盗卖的石方量。公示中称:“期间存在借机将开采石料外运情况”,属于玩文字游戏。究竟是外运,还是外卖?运往何处,运量多大,是何用途?应当依法彻查。况且,参与非法开采的是柿槟工程公司,而不是柿槟实业有限公司。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克井镇政府

1.2017年10月和2021年5月两次组织对丰田肥业磷石膏进行鉴定,磷石膏渣属于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丰田肥业磷石膏渣场1999年11月24日批准启用,在2007年首次划定的小庄、柴庄城市在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在2019年9月再次划定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内;4月29日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渣场周边佃头村、石河村、柿槟村、水运村4处地下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除柿槟村、佃头村总硬度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柿槟村地界内开采石料,是济源市柿槟工程公司2020年4月承建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时的采挖行为,采挖石料约5000方,全部用于磷石膏尾矿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阶段性完工;4.在施工过程中的采挖行为是其他个人行为。

1.已完成石料外运道路封堵;2.已清理林地建筑垃圾;3.已覆土播撒草籽。

已完成

 

65

X2HA202105080084

济源市五龙口镇化村养牛场,粪便随意抛洒,废气污染严重,养牛场和村领导偷挖河沙进行售卖。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黄河河务局,五龙口镇政府

1.养牛场在粪污运输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和部分干粪在田间堆积存放,以及粪污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2021年3月下旬,逯村村委会对沁河滩区土地进行统一平整,多出一部分砂子,村委会将这部分沙子用于铺垫田间道路,由河南惠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机械设备,铺垫完成后,将多余砂运送到惠龙牧业场区,以抵销其机械施工费用,不存在偷挖河沙售卖。

1.养牛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粪污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2.运送到河南惠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场区的沙子已经回填到沁河滩区土地。3.养牛场承包的土地用于种植苜蓿,且设置了围栏。

已完成

 


附件2

 

济源示范区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交办延期群众举报件

整改方案清单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清零”行动的通知》要求,济源示范区制定了延期群众举报件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一、富源气体群众举报件整改方案

交办问题: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1、建设地址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地址不一致。2、与石板沟村民的民宅相距不到二十米,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3、存在安全隐患。4、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主办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单位: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轵城镇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李拴根

目前存在问题: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整改目标:完善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用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2430

整改措施:因完善用地手续周期长,对企业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加快完善土地审批手续。

二、中原特钢群众举报件整改方案

交办问题:济源示范区承留镇东张村西边10米左右中原特钢厂,烟囱里排出浅棕色的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有时夜间传出刺鼻气味。

主办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承留镇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俞益民

(一)烟气处理方面

目前存在问题: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电弧炉采用的是利用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作用来处理二噁英,与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颁布的《钢铁行业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相比未采取活性炭吸附技术+高效过滤技术。

整改目标:在现有电弧炉除尘设备后增加吸附净化装置,确保难闻气味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731

整改措施:(1)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到绩效先进性企业调研,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2)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在现有电弧炉除尘设备后增加吸附净化装置。

(二)噪声治理方面

目前存在问题:夜间噪声未能稳定连续达标。

整改目标:对噪声进行治理,确保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11231

整改措施:(1)借助专业监测治理机构力量,实时监控分析噪声排放情况,制定生产过程噪声源的日常管理措施。(2)采取夜间停止外购废钢车辆进厂措施,有效降低夜间噪声排放。(3)联系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治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盘溪河及河口水库鲟鱼养殖群众举报件整改方案

交办问题: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东,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在此养鱼,盘溪河以及河口村河口水库下方养殖鲟鱼,这两个地方都属于禁养区。

主办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示范区水利局,克井镇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侯  波

目前存在问题: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东,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在此养鱼,盘溪河以及河口村河口水库下方养殖鲟鱼,这两个地方都属于禁养区。

整改目标:(1)禁止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新进鱼苗,对残存鲟鱼的重金属进行检测,符合食用标准的,引导其及时销售,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禁止流入市场,对现有存量鱼类尽快清理完毕。(2)要求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在养殖过程中不得添加违禁药品和违规投放饵料。(3)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必须经回收处理,确保不对水体造成污染。(4)妥善处理,积极引导退出,2021年年底前进行搬迁。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1)向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送达《告知书》,告知其鲟鱼养殖区域属禁养区,限期于2021年底前进行搬迁。(2)向河南省河口村水库建设管理局送达《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需对河口村水库下养殖鲟鱼进行清理的函》,商请河口村水库建设管理局自行清理或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符合规划后予以保留。(3)要求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济源沁龙渔业专业合作社,在过渡期内养殖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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