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和企业申请,现将华能沁北电厂三期(2×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4号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监测单位 |
1 |
华能沁北电厂三期(2×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
华能沁北电厂 |
华能沁北电厂北侧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 ①新建2台1000MW超超临界纯凝汽式发电机组,配置2台蒸发量2950吨/小时塔式煤粉炉;②同步建设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低氮燃烧器+SCR脱硝系统;③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业废水、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一、二期工程,事故灰场依托原有鹿山灰场。
2、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北依太行山与山西省相邻,东南距郑州市约140km,西南距洛阳市约60km,东距焦作市约50km。济源市城区位于厂址西南面,相距约13.5km。
3、建设情况:2010年3月,环境保护部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环审[2010] 70号)。2010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了该项目(发改能源[2010]2919号)。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完成,2012年10月经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同意项目试生产(试运行)。
4、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63.49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1071万元,占总投资11.2%。
5、工程变更情况:工程内容无变更,履行了各种环保手续。
6、建设单位: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对除尘部分、脱硫部分进行建设。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验收监理单位: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环评编制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10、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污染 类型 |
主要污染因子 |
环评及批复要求 |
初设要求 |
实际建成运行情况 |
烟气 |
除尘器 |
采用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7% |
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7% |
同步建设三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7%。 |
烟囱 |
两台炉合用1座240m双管集束烟囱 |
烟气经高度为240m的烟囱排放 |
两台炉合用1座240m双管集束烟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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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得设置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3% |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系统,脱硫系统设计效率≥95% |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设置烟气旁路,脱硫系统设计效率≥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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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采用低氮燃烧器+SCR烟气脱硝,脱销效率不低于80% |
锅炉采用低NOX燃烧技术,并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工艺系统,脱硝效率≥80% |
低氮燃烧器加SCR烟气脱硝 ,脱硝效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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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 |
煤场设喷淋装置,煤场北、东、南侧设置防尘网 |
在煤场周围设有喷水装置设防风抑尘网 |
煤场北、东、南侧设置防尘网、建设了喷洒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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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 |
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
安装烟气CEM系统,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安装烟气CEM系统,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按规范要求预留有永久性监测口,排污口规范化,并设置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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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 |
/ |
本期工程以济源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二期循环水排污水和沁河河口村水库为工业水源 |
采用济源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二期循环水排污水和沁河河口村水库为工业水源。 |
采用济源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二期循环水排污水和引沁渠为工业水源。 |
废水 |
酸碱废水 |
经现有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后,至煤场喷洒、灰场喷洒、灰库加湿搅拌 |
根据水质不同,主要进行氧化还原、pH调整及凝聚澄清处理回用 |
处理后回用 |
脱硫废水 |
脱硫废水经加药、沉淀处理后用于干灰调湿或灰场喷洒等 |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布置在脱硫区域,由脱硫岛负责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收用于干灰调湿及灰场喷洒等 |
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只处理本项目产生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干灰调湿或灰场喷洒等,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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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 |
汽车及地面冲洗水、灰库气化风机冷却水、除灰冷干机冷却水等排入原有工业废水处理中心,经处理后用于循环水补充水 |
工业废水被送入工业废水处理间,经加药、混凝、沉淀后,送入气浮池处理后的工业废水满足回用水质的要求 |
工业废水被送入工业废水处理间处理后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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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排污水 |
循环排污水经旁流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到循环水,浓水至脱硫系统 |
工程充分利用循环水排污水 |
回收处理后回循环水、浓水回用与脱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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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
生活污水排至一期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再利用 |
生活污水排至一期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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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灰渣、脱硫石膏 |
采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灰渣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鹿山灰场临时堆存 |
采用干除灰、干除渣、灰渣分除,脱硫石膏脱水,综合利用或灰场贮存 |
采取灰渣分除、干式除灰。灰 渣、脱硫石膏利用率100%。鹿山灰场做为事故灰场 |
噪声 |
声源控制 |
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 |
从声源设备上进行噪声控制,设备订货时,向厂家提出设备噪声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声源。 |
隔声措施 |
对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室内 |
对噪声较强,而声源不好控制的车间采用密封式双层玻璃门窗 |
对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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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声措施 |
对锅炉排气口等高噪音设备装设高效排气消声器等;冷却塔内采取落水消能降噪措施;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 |
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 |
对锅炉排气口等高噪音设备装设了高效排气消声器。 |
2、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
环评批复 |
落实情况 |
,1 |
严格落实本期工程“以新带老”措施。将现有一、二期工程地下水水源置换为沁河河口水库,关闭所有地下水取水设施;二期工程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于三期工程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实现全厂废水不外排;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北厂界外白庙村的搬迁工作;对现有鹿山灰场实施分区贮存;对二期工程1台机组设置SCR烟气脱硝系统,脱硝效率不低于70%。以上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
由于河口水库未建成,一、二期工程仍使用地下水,目前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北厂界外白龙庙村已按要求搬迁完毕(见附件14)。 对鹿山灰场已实施分区贮存。 二期3#、4#机组烟气脱硝系统改造已完成,并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验收(见附件15),硝效率大于70%。 |
4 |
燃用设计煤种。该项目核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636吨/年,由现有一期工程脱硫减排总量指标中获得。 |
实际煤种含硫量、灰分等与设计及校核煤种基本一致,经监测核算本工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88吨/年。 |
5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得设置脱硫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3%;采用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得低于80%。2台锅炉合用1座240米双管集束烟囱。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认真落实原辅材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贮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煤场设喷淋装置,煤场北、东、南侧设置防风抑尘网;输煤系统各转运点均设布袋除尘设施,并安装水冲洗系统;落差较大的转运点设缓冲锁气器;不易水冲洗部位采用负压真空清扫系统;灰库、石灰石粉库等采用负压装置;石灰石粉、干灰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灰场设置洒水系统。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未设置脱硫烟气旁路,脱硫效率大于95%;采用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80%。2台锅炉合用1座240米双管集束烟囱。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原辅材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贮灰场等采取了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煤场设喷淋装置,煤场北、东、南侧设置防风抑尘网;输煤系统各转运点均设布袋除尘设施,并安装水冲洗系统;落差较大的转运点设缓冲锁气器;不易水冲洗部位采用负压真空清扫系统;灰库、石灰石粉库等采用负压装置;石灰石粉、干灰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灰场设置洒水系统。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6 |
本期工程以济源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二期工程循环水排污水和沁河河口村水库地表水为工业水源。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水耗。应优先使用中水,控制使用地表水。你公司必须落实资金,加快济源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扩建和地表水输水管线建设,确保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完成。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水系统,全厂废水不得外排。酸碱废水经现有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一期工程循环水补充水;脱硫废水经加药、沉淀处理后用于干灰调湿或灰场喷洒等;汽车及地面冲洗水、灰库气化风机冷却水、除灰冷干机冷却水等排入工业废水处理中心,经处理后用于循环水补充水;循环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干除灰系统及输煤系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
三期工程以济源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二期工程循环水排污水和引沁渠水为工业水源。电厂在紧邻济源市污水处理厂处建有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及输水管道,厂区清污分流,建有酸碱废水、化学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在厂内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
7 |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室内;汽轮机、发电机、引风机、磨煤机、给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减震设计;对锅炉排气口等高噪声设备装设高效排气消声器;冷却塔内采取落水消能降噪措施;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锅炉吹管必须控制在白天进行,并提前告知周围居民。在电厂北厂界设置200米噪声防护区,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对锅炉排气口等高噪声设备装设高效排气消声器;锅炉吹管在白天进行,并提前告知。北厂界外2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冷却塔未采取落水消能降噪措。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8 |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灰、渣和石膏应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鹿山灰场临时堆存。灰场的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 |
本工程灰渣及脱硫石膏目前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鹿山灰场。 |
9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油罐区设置1.5米高的围堰及油水收集系统;氨储罐设置围堰,四周安装氨泄漏监测和自动水喷淋装置,冲洗后的氨水进入事故水池,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
制定有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油罐区和氨储罐设置围堰有围堰及废水收集池,围堰内地面为水泥硬化。 |
10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
5#、6#机组对应的脱硝、脱硫设施分别安装有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SO2、NOX、烟尘等)及排污标志。 |
三、验收监测结果(工业类项目)
1、水环境
1.1 废水
①验收监测期间,含煤废水处理站对悬浮物的去除率为92.5%,出口废水最大测定浓度为40 mg/L。
②验收监测期间,酸碱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pH测定范围为8.25~8.37,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
③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对悬浮物、COD、石油类的去除率分别为55.0%、54.2%、59.5%,出口废水最大测定浓度分别为:40 mg/L、21 mg/L、0.21 mg/L。
④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养量、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的去除率分别为:61.0%、82.8%、76.6%、90.3%、70.1%、38.8%、85.5%。
⑤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对悬浮物、氟化物、氯化物、总砷、总汞的去除率分别为:99.8%、85.2%、97.2%、94.7%、99.3%;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浓度测定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
1.2 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灰场上游、东逯寨、西逯寨、尚村镇四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pH、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砷、汞、铅、镉、镍、挥发酚等因子测定值均符合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大气环境
2.1 有组织废气
(1)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评价:
①验收监测期间,5#锅炉燃煤烟气经脱硝、除尘和脱硫处理后,外排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6 mg/m3、84 mg/m3、69 mg/m3,6#锅炉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8.2mg/m3、45mg/m3、70mg/m3,均符合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②验收监测期间,240m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效率监测结果评价:
①废气脱硝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5#锅炉SCR液氨脱硝装置脱硝效率范围为81.8%~85.5%,6#锅炉SCR液氨脱硝装置硝效率范围为86.4%~90.1%,均达到设计指标(80%)要求。
②废气除尘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5#锅炉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范围为99.81%~99.82%,均达到设计指标(99.7%);验收监测期间,6#锅炉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范围为99.81%~99.83%,均达到设计指标(99.7%)。
验收监测期间,5#锅炉静电除尘器+脱硫岛的联合除尘效率范围为99.90%~99.93%;6#锅炉静电除尘器+脱硫岛的联合除尘效率范围为99.90%~99.91%。
③废气脱硫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5#锅炉脱硫岛脱硫效率范围为95.9%~97.1%,6#锅炉脱硫岛脱硫效率范围为97.1%~97.7%,均达到设计指标(95%)要求。
2.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厂界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测定范围为0.52~0.5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液氨罐区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测定范围为0.450~0.700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分别为56.1~58.9dB(A)、52.9~54.5dB(A),北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分别为44.4~47.9dB(A)、40.1~45.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灰、渣及脱硫石膏的年产生量分别约为87.6×104t、9.7×104t、17.8×104t。目前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约为100%。
5、环境风险防范
油罐区设置1.5米高的围堰及油水收集系统;氨储罐设置围堰,四周安装氨泄漏监测和自动水喷淋装置,冲洗后的氨水进入事故水池,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6、公众调查意见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8份,有效问卷98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周边村民,97个被调查者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较满意,1个不满意者因受汽车运灰接卸过程中产生粉尘干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亚玲:13691265108
2、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敬达:13782885152
附件: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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