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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日期: 2015-12-31 打印页面

2015年12月31日申请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1231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231—201616日。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hbjkfk@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4号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监测单位

1

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济源市承留镇小寨老厂区及虎岭产业集聚区新厂区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建设及验收核查情况介绍

 

一、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位于济源市承留镇小寨老厂区及虎岭产业集聚区新厂区,2008年3月3日,原河南省环保局对该项目批复(豫环审[2008]36号)。2014年4月,委托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编制变更分析报告,2015年8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5]292号文件对该变更分析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完成改造。实际总投资为339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1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24﹪。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老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COD)最大日均值浓度为<10mg/L、氨氮浓度为1.54mg/L,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表1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

(1)炼钢车间电弧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5.7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38.4吨/年。

(2)1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2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02mg/ 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6mg/ 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要求。1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21吨/年、7.39吨/年、12.1吨/年。

(3)加热炉排放废气中烟(粉)尘最大排放浓度191 mg/ 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74mg/ 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6mg/ m3。加热炉排放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0.0吨/年、1.1吨/年、35.3吨/年。

(4)退火炉排放废气中烟(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11mg/ 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1mg/m3。退火炉排放废气中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0.8吨/年、15.8吨/年。

(5)老电渣车间电渣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8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电渣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936吨/年、0.079吨/年。

(6)新电渣车间电渣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56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电渣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57吨/年、0.003吨/年。

(7)新电渣车间抛丸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抛丸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为4.810吨/年。

(8)石油钻具车间喷漆线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71mg/m3 、40 mg/ m3、31.4 mg/ m3、3.87 mg/ 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漆线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分别为0.05吨/年、0.3吨/年、0.2吨/年、0.02吨/年。

(9)石油钻具车间抛丸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抛丸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67吨/年。

(10)限动芯棒车间电镀线排放废气中铬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电镀线排放废气中铬酸雾排放总量为0.002吨/年。

(11)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372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07μ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钢渣、炼钢车间除尘灰、锅炉房脱硫石膏、锅炉房炉渣、粉煤灰、金属固废、抛丸机氧化铁皮、废耐火材料。其中机加过程中和抛丸机布袋除尘器中的金属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焊条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项目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切削油、废乳化液、电镀槽沉渣、铬酸雾碱液吸收槽含铬沉渣、磷化废水(液)、磷化槽渣、含油漆,稀料和硫酸的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园区危废仓库,最终交由有处理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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