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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日期: 2016-01-06 打印页面

201616日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16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16—2016112日。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hbjkfk@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监测单位

1

济源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济源市中心血站

黄河路中医院南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2

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预热发电项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玉川产业集聚区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3

年产3000吨苏打水、果汁等系列饮品项目

济源市鑫源饮品有限公司

南杜村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4

 

 

 

 

 

 

 

 

项目建设及验收核查情况介绍

 

一、济源市中心血站济源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济源市黄河路与汤帝路交叉口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3年3月以济环评审【2013】32号批复,该公共服务中心内共有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市医学会和市药品招标管理办公室5家单位办公。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医疗废水一级生化设施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余氯因子日均值出口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预处理标准。该项目医疗废水经一处强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城市管网进入济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企业提供实际用水量计算,企业年产生污水4000吨/年,COD年排放量为0.10吨,氨氮年排放量为0.008吨,满足济源市环保局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0.11吨/年  氨氮 0.0084吨/年)。

    噪声该项目东、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1、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建立医疗废物流转台帐,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采血管、棉球、血袋及废弃血、污泥等)进行收集、消毒、分类贮存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收集室,定期由济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后集中处理。

2、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预热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2年2月以济环评审[2012]019号批复,2015年9月市环保局以济环评试[2015]117号批复项目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4万元。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该厂各设施运转,正常东厂界、北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废水:烟气余热发电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制水站产生的浓水,进入厂区水循环系统,综合利用;

废气为原有设施(底吹炉、烟化炉、还原炉)产生废气,本项目不增加废气排放,原有设施排放二氧化硫、烟尘、铅尘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

 

三、济源市鑫源饮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苏打水、果汁等系列饮品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济源市南杜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0年8月以济环评审[2010]179号批复,2015年6月市环保局以济环评试[2015]054号批复项目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万元,占总投资的5.0%。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该厂各设施运转正常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1类标准;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处理后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2表3标准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设施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总量:锅炉废气年排放总量:烟尘0.17吨、二氧化硫0.41吨、氮氧化物0.33吨,烟尘和二氧化硫低于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059吨/年、悬浮物0.105吨/年、氨氮0.004吨/年;化学需氧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0.24吨/年)。

固废:锅炉燃煤炉渣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用于养殖场作饲料,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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