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申请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11月2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日。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4号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监测单位 |
1 |
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院内(莲东村北) |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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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及验收监测情况介绍
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院内(济源市莲东村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7月23日以济环评审[2015]13号批复,项目总投资1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2)有组织废气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汞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6mg/m3、8mg/m3、0.518mg/m3、6.69×10-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汞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204kg/h、0.136kg/h、0.00984kg/h、1.06×10-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周界外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为0.11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周界外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30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汞炱、双氧水吸收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回转窑废气处理污泥返回本项目处理,硫酸浸出残渣、硫化钠浸出残渣返回公司现有工程综合利用。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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