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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日期: 2016-11-25 打印页面

2016年1125日申请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112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1125—2016121日。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hbjkfk@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4号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监测单位

1

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院内(莲东村北)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建设及验收监测情况介绍

 

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院内(济源市莲东村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7月23日以济环评审[2015]13号批复,项目总投资1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2)有组织废气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汞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6mg/m38mg/m30.518mg/m36.69×10-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汞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204kg/h0.136kg/h0.00984kg/h1.06×10-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周界外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为0.11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周界外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30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汞炱、双氧水吸收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回转窑废气处理污泥返回本项目处理,硫酸浸出残渣、硫化钠浸出残渣返回公司现有工程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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