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申请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12月30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5日。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4号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监测单位 |
1 |
豫港焦化脱硫废液提盐工程项目 |
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虎岭产业集聚区 |
济源市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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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及验收监测情况介绍
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豫港焦化脱硫废液提盐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虎岭产业集聚区,环评报告于2014年11月由济源市环保局以济环评审[2014]16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4年12月济源市环保局以济环评试[2014]156号文批准试生产。工程投资为12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0万元。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二氧化硫、氨排放浓度均低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四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参照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企业周边大气污染浓度限值:氨0.2 mg/m3)的要求。
(2)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脱色废活性炭送至煤场;脱水,蒸发工序经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污泥送至煤场惨煤炼焦;板框压滤机定期更换的滤布,收集后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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