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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来源: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14-11-05 打印页面

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在高考、中考期间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应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期间(63日至68621日至626,位于市区范围内各考点附近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和宾馆(酒店)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因城市建设确需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严格按夜间施工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否则必须停止营业。居民住宅区和宾馆(酒店)附件的机械、修理等场所在高考、中考期间不得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机关、学校、社区等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的强制拆除。

四、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严格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禁止使用超标噪声源。居民区不得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公安、环保、住建将对高考、中考期间群众的噪声污染举报从速查处,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举报电话:110(公安)

 12369(环保)

12319(住建)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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