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济政办〔2014〕76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源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8日
济源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精神,加快城市河流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环境良好、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动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努力把城市河道打造成为集绿色、生态、环保、休闲于一体,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和谐共生的生态廊道,为实现“两个转型”(产业转型和城市转型)、建设亲水型宜居城市提供环保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努力,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河流综合整治任务,规划区过境河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达标要求,规划区内现状较好的河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满足娱乐性景观用水标准,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新格局。
——2014年,全面消除垃圾河,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城市规划区内河流达到一般景观用水标准,完成河道治理2公里,河岸绿化3万平方米。
——2015年,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启动其它过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城市规划区过境河流消除劣V类水质,完成河道治理4.6公里左右,河岸绿化18.6万平方米。
——2016年,全面消除黑臭河,完成河道治理3.78公里左右,河岸绿化75.2万平方米,生态河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基本恢复,城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开展打捞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彻底消除影响水质环境的各种污染物。全面开展城市规划区内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城市河道整治总体安排、九大片区开发和相关项目建设,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职责,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设。2014年实现城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2015年开展城区黑臭河段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同时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试点,形成河流生态系统,提高河流水质自我修复能力;力争到2016年,彻底消除黑臭河。
(二)河流截污整治工程。以整治污水直排为重点,分年度、有重点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加强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对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统一处理。2014年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工作方案;2015年完成城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产业集聚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3年内新建、改扩建雨水管网80公里左右,到2016年,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左右。
(三)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对全市所有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包括化工、化肥、皮毛制革、造纸、酿造、制药、油漆等行业,对其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环节和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衡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生产及治污工艺较复杂的企业,可组织行业技术专家参与现场检查,确保查清涉水企业存在问题和环境风险。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严肃处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或对河流断面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改、限产限排、停产搬迁等强力措施,保障河流水质环境安全。同时,严格控制企业生产性污染,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或“退二进三”。到2016年底,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要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予以停产关闭。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玉川污水处理厂B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每日2万吨,到2016年,三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到2016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不断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专项行动,建设完善河道拦蓄水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强化河流水环境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
1.河道清淤疏浚。以流经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12条河流为重点,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改善市域河流水质。2015年完成桑榆河、湨河、蟒河河道治理,2016年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全部河流河道治理。加快拆除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实现河道畅通,增加行洪、泄洪空间。
2.河水净化工程。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采取种植沉水、挺水、浮水植物,组合放养浮游动物、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等,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水污染物降解的河道水生态系统。结合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和再生水利用,有效降低河流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因子浓度,促进水质提升和水生态优化。到2016年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河道实现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
3.河流补源工程。建立我市生态调水常态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变化,科学调配各类水资源,保障城市河道生态补水水量,确保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同时,加快我市水系连通,保证科学合理的河水流速流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积极推进环城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建设,围绕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一座中水回用厂,日处理规模4万吨,到2016年,城市再生水回用设施规模达到日处理10万吨以上。
4.水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清洁工程”,2014年重点推进电力、铅锌、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开展PM2.5监测预报,加快河流沿线畜禽养殖场(区)整治,坚决关停不达标企业;推进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年底前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和准保护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到2016年年底前,将日废水排放量300吨以上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公斤以上的企业,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和环评审批有明确要求的企业,作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企业,分阶段在重点河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在实施各项水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以提升景观品质、改善生态、改善环境为目标,实施河流沿岸景观化改造,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
1.河岸绿化美化。加快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一般河道主要对重点节点部位进行局部景观绿化。2014年完成河道治理2公里,河岸绿化3万平方米;到2015年,完成河道治理4.6公里,河岸绿化18.6万平方米,污水管网5公里;到2016年,完成河道治理3.78公里,河岸绿化75.2万平方米。
2.亲水景观工程。推进重点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建成一批城中湖、滨河公园、慢行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合理布局沿岸开放空间公共艺术,绿化、美化、彩化、亮化沿河景观带,提升滨水生态景观品质,带动城市品质提升。在尽可能保持河道形态自然化的前提下,结合九大片区开发,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到2016年年底,力争建成3条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治理时序、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将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度。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河流清洁行动,要将河流清洁行动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先安排河流清洁行动重点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推进督导工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对影响城区河流水质的污染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进督导工作,检查督促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节水、生活垃圾处理、城区河道清淤及园林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河流综合整治规划及设计的技术指导。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管理、河道上下游及过境河道清淤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提高城市河道下游排涝能力,保障城市排涝泄洪,合理配置水资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轻企业外排废水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市畜牧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沿线及支流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区)筛查和整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河流清洁行动的支持力度。市报社、电视台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各单位工作动态和成效。其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河流清洁工作。
(三)强化责任考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年度考核责任目标,采取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城市河道清洁工作的监督考核。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
(四)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程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同时,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公开展示工程方案、完善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大力营造专项行动浓厚工作氛围,确保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
济源市城市河流治理现状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起止地点 |
流经城区内情况 |
已治理情况 |
牵头单位 |
实施单位 |
1 |
虎岭河 |
栗子--卫庄 |
湨河支流、城区外 |
已完成清淤 |
市水利局 |
承留镇 |
2 |
五指河 |
李八庄—西关桥 |
湨河支流、城区外 |
已完成清淤 |
市水利局 |
承留镇 |
3 |
塌七河 |
夏神--涧南庄 |
蟒河支流、城区外 |
已完成清淤 |
市水利局 |
思礼镇 |
4 |
商水河 |
河西村—二环 |
湨河支流、城区外 |
已完成清淤 |
市水利局 |
承留镇 |
|
西二环—湨河 |
湨河支流、城区外 |
河道改线、正在治理 |
市水利局 |
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
5 |
湨河 |
西关桥—西环 |
城区外 |
正在治理 |
市水利局 |
承留镇 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天坛街道办事处 |
|
西环至河合村 |
城区内 |
已完成河道治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蟒河 |
蟒河口至西环段 |
城区外 |
已完成河道治理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 |
|
西环至赵礼庄段 |
城区内 |
已完成河道治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赵礼庄至刘庄段 |
城区外 |
正在治理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 |
|
|
刘庄至南官庄段 |
城区外 |
已完成河道治理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 |
|
7 |
珠龙河 |
碑子至亚桥村 |
城区内 |
正在治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解放河 |
伯王庄至碑子村 |
珠龙河支流、城区内 |
已完成治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
9 |
泥土河 |
西轵城至张岭段 |
蟒河支流、城区外 |
已完成清淤 |
市水利局 |
轵城镇 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10 |
苇泉河 |
宗庄至河岔段 |
蟒河支流、城区外 |
已完成清淤 |
市水利局 |
轵城镇 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
张岭至宗庄 |
城区内 |
未启动治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 |
桑榆河 |
王虎—南环路桑榆河桥 |
湨河支流、城区外 |
正在治理 |
市水利局 |
轵城镇 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
南环至济钢 |
湨河支流、城区内 |
已完成清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
12 |
盘溪河 |
康村至药园段 |
珠龙河支流、城区外 |
已完成清淤 |
市水利局 |
克井镇 北海街道办事处 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说明:1. 环路内所有河道具体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环路外所有河道具体情况由市水利局负责。
2. 城区范围:东至东一环,西至西一环,北至北一环,南至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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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台账
序号 |
类别 |
重点工作任务 |
完成 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 |
实现城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
2014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开展城区黑臭河段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同时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试点,形成河流生态系统,提高河流水质自我修复能力 |
2015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
彻底消除黑臭河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
2 |
河流截污整治工程 |
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工作方案 |
2014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完成城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产业集聚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
2015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
3年内新建、改扩建雨水管网80公里左右,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左右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3 |
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 工程 |
城市规划区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要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予以停产关闭 |
2016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
2014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新建玉川污水处理厂B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每日2万吨 |
2016年 |
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5 |
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
重点推进电力、铅锌、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开展PM2.5监测预报 |
2014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完成桑榆河、湨河、蟒河河道治理 |
2015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水利局 |
||
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全部河流河道治理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水利局 |
||
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沿线及支流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区)筛查和整治工作 |
2016年 |
市畜牧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河道实现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
再生水回用设施规模每日12万吨以上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5 |
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
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和准保护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
2015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
将日废水排放量300吨以上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公斤以上的企业,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和环评审批有明确要求的企业,作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企业,分阶段在重点河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
2016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
||
6 |
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 |
完成河道治理2公里,河岸绿化3万平方米 |
2014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完成河道治理4.6公里,河岸绿化18.6万平方米,污水管网5公里 |
2015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完成河道治理3.78公里,河岸绿化75.2万平方米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力争建成3条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
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