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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1-2月份济源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7-01-13 打印页面

济政办明电〔20177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1-2月份济源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2017年1-2月份济源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1日

 

 

2017年1-2月份济源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确保完成水污染攻坚战“1+2+9”系列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阶段性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愚公移山、敢为人先”为动力,坚持“截污治污、引水调蓄、保用并举”水环境治理方针,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份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台账,落实责任。确保地表水目标断面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工作任务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依法关闭取缔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排污量大的“八小”企业。对照国家、省的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专项整治化工、焦化、煤炭、饮料、食品加工、毛皮制革、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有色金属冶炼、毛皮皮革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建立全市环境风险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坡头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5、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相关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6、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抓好小庄和柴庄两个在用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警戒地理标志,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做好河口村水库和蟒河口水库两个城市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排污单位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情况,逐一核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独立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攻坚战任务实施。

    2、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市政府对各部门、各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导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市财政局、环保局等各有关市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4、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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