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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6-10-31 打印页面

 

 

济政办201687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018日        

 

 

 

 

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源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济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包含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环保局、气象局、监察局、工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教育局、农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委、水利局、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会商

3.1.1  监测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3.1.2  预报

市环保局联合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等,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

3.1.3  会商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或者国家、省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时,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及时组织进行会商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要每日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形成《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会商意见》(见附件2),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启动该级别预警。

3.2.3  预警发布

当达到预警条件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和会商研判意见,填写《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3),蓝色预警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签发;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签发;红色预警报指挥部指挥长(市长)签发。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签发的《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应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3.2.4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预警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预警。

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4  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经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并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2.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督导落实以下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因民生、安全和工艺特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市发改委负责督导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应增加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城区一环路以内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市农牧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市公安局严禁城区一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

4.3.3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督导落实以下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因民生、安全和工艺特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市发改委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应增加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城区一环路以内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导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

其他措施。市农牧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市公安局严禁城区一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4.3.4  I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教育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实施幅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3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4)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4.4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经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响应终止指令,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做好响应终止各项工作。

5  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负责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市监察局联合市应急办、市环保局等部门,对各项响应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6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7  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每天定时将本单位督导检查情况和各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应及时将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分别报告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并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初报、续报和终报。

8  总结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其中,级应急响应评估报告于响应终止后5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于每年5月份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9  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方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济政办〔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会商意见

3.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4.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流程图

 
附件1

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部门督导各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组织对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2.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市应急办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传达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向指挥部报告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和会商研判意见,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方案,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联合市工信委对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市监察局负责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

7.市工信委负责编制工业大气污染源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限产减排操作方案,并联合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限产、停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区建筑施工场地、城市道路扬尘抑制和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编制施工工地停工和城区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减排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编制公路道路施工停工和环城路外公路扬尘控制区域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0.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1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落实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等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3.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14.市农牧局负责制定农作物秸杆禁烧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1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烧烤和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16.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我市燃煤发电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市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18.市文广新局负责制定广播电视类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1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导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按要求停驶。

附件2

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会商意见

 

济源市环保局  济源市气象局                    
                                                

摘要:

一、实况分析

 

二、空气质量预报

对济源市未来35日内的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报。

济源市未来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预报结果表

日期

AQI指数

级别

空气质量

首要污染物

未来天气

 

 

 

 

 

 

 

 

 

 

 

 

 

 

 

 

 

 

三、会商意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是否启动预警、预警级别、预警解除时间等。

 

报送:市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3

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预警类型

发布(调整、解除)预警

预警级别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

内容

 

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市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指挥部指挥长

(市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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