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309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17年11月21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预警(26日12时升级为橙色预警),延长至12月4日0时。期间管控要求按照〔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
2017年11月30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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