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济源示范区环委办印发文件,公布通用行业涉颗粒物、涉锅炉/窑炉和涉VOCs企业差异化管控措施(下称“通用行业差异化措施”)。
济源示范区通用行业差异化措施对应济源示范区4月6日发布的《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参照国家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典型行业明确了不同绩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类似行业保持了政策一致性。
一、涉颗粒物企业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 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橙色预警期间:破碎、筛分、打磨等涉PM工序限产50%,以相关工序设备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红色预警期间:破碎、筛分、打磨等涉PM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3. C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破碎、筛分、打磨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4. 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二、涉锅炉/炉窑企业减排措施
1. 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 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电能之外的锅炉/炉窑降低30%生产负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红色预警期间:使用电能之外的锅炉/炉窑降低50%生产负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3. 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使用电能之外的锅炉/炉窑降低50%生产负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橙色预警期间:电锅炉降低30%负荷,其他锅炉/炉窑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红色预警期间:锅炉/炉窑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4. 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锅炉/炉窑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备注:针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锅炉/炉窑,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三、涉VOCs企业减排措施
1. 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 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橙色预警期间:涉VOCs工序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红色预警期间:涉VOCs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3. 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涉VOCs工序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橙色预警期间:涉VOCs工序限产6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红色预警期间:涉VOCs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4. 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VOCs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