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济源生态环境局举办第57次企业服务日活动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政策宣讲会,帮扶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局领导李海建,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保负责人和部分第三方监测单位相关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活动。
李海建在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座谈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壤污染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件频发,土壤和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修复难度非常大,成本非常高。济源的有色、化工、焦化等工业企业较多,土壤污染风险更大、形势更严峻,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履行好法定义务。《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法定义务。要做好汇报和宣传。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作汇报,让企业负责人意识到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严重后果,从而高度重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要积极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内容,在单位内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济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宣读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依法履行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技术人员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依据、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有代表性、针对性强的相关案例,向与会人员做了全面详细讲解。
活动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和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要迅速行动,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扎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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