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源生态环境局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一庭府院联动,针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司法相关问题进行座谈,统一执法司法理念,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会后,对两起审理中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另一起案件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法治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两起审理中的案件涉及当地石料加工产业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案涉两家企业均从事石料加工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等行政违法行为,济源生态环境局发现后对两家企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因此两家企业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两家企业上诉至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此次沟通协调会上,企业陈述了建设发展过程及实际经营中的困难,双方共同挖掘争议产生的真正原因,通过深入沟通协调,案涉企业认识到企业除顾及自身经济利益外,更肩负着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既要顾“小家”,也要顾“大家”。生态环境局也耐心为两家企业经营者解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案涉企业认识到自身合规经营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由对环境行政处罚的不理解和抵触转变为积极拥护国家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表示愿意接受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另一起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案件系案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存在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被环保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该企业由此提起诉讼。通过沟通协调及一系列环保法律政策释明解读,案涉企业表示自愿撤回再审申请,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制精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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