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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济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12-10 打印页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等政策要求,2023年以来,我区全面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始终坚持克难攻坚,全力做好“查、测、溯、治”四篇文章,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一个盯整改,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排查整治任务,以整治实效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蓝天碧水指标持续提升,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打基础、摸底数。2023年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济管办〔2023〕15号),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精细排查工作,2023年排查排口968个,经系统核查后提出部分非排口,共计排口700多个,2024年对重要河流及支流再次精细排查,目前录入系统各类排口共计823个,已全部完成溯源和责任主体划分,分批对其中有监测条件得170余个排口进行采样监测,并详细填报完善《河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

二是找问题、抓整改。2024年通过现场核查分析梳理需整治问题排口72个,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济环委办[2024]22号),召开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排污口整治目标、整治原则、整治范围、整治情形、整治措施及标准、验收销号、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要求。先后10余次组织对问题排口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为企业和乡镇出谋划策,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是建制度、重规范。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制度,2024年9月起,分类分批开展验收销号工作,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后,提交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表并提供销号证明材料,经生态环境局验收后将销号材料提交至省系统和国家平台。同时加快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先后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洪口等71个排污口树立标识牌,对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保留的排污口、风险较大的排污口等排污口进行纸质档案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全区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目前已完成12个入河排污口审批,其中2024年完成审批6个。

截至目前72个需整治排口已完成整治59个,整治完成率82%,超额完成2024年度目标,剩余未完成整治的13个排口均已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示范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示范区7个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年度均值目前已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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