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环罚决字〔2021〕203号
当事人名称:原喜安
身份证号码:410881197404******
住址:济源市蟒河北街福利厂家属院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1批1号D2HA202105070063交办案件:济源市克井镇大国富村福利耐火厂内有个灰砖窑,夜间生产,产生大量粉尘,没有手续。
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你(单位)铝矾土筛分生产线于2021年4月20日开始建设,2021年5月1日建成投产。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铝矾土筛分生产线项目类别属于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其他类,属于报告表类项目。你(单位)在胜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西南角私自建设一条铝矾土筛分生产线,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你(单位)场地属于福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占地约800平方米,场地已进行水泥硬化,厂房内已建成5条皮带输送廊、1个料斗、1个50磨机、1台筛分机,厂房外有1台50筛分机、1台3吨铲车,生产设备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1年5月1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济环罚先告字〔2021〕16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济环罚先告字〔2021〕167号)、送达回证等材料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及6项裁量因素判定:
1.违法事实(首要裁量因子):你(单位)经营的铝矾土筛分生产线判定为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裁量等级为5。
2.排放污染物类型:你(单位)经营的铝矾土筛分生产线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判定为工业扬尘废气,裁量等级为2。
3.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你(单位)经营的铝矾土筛分生产线判定为报告表类,裁量等级为1。
4.项目建设地点:你(单位)经营的铝矾土筛分生产线项目北侧为科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距离为10米;南侧为村路和农田,距离为5米;西侧为一厂房;东侧为克井镇一中,距离为600米。判定符合环境规划,裁量等级为1。
5.违法时间:你(单位)经营的铝矾土筛分生产线违法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9日,违法持续时间为3个月以内,裁量等级为1。
6.是否配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期间,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裁量等级为1。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规定的裁量基准计算公式:
经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申辩理由部分属实,不符合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情形,鉴于项目对环境影响较轻,且生产时间短,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完成整改,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你(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及社会稳定因素,参考以往同类案件处罚情况,依法减轻处罚。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处10万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营业部
户 名:济源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专户
帐 号:250765065967
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第二行政区5号楼5107室索取罚款收据。也可以直接到第二行政区5号楼5107室刷卡缴纳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