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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区域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
字体[ ] 【日 期:2016-08-19 】 来 源:   作者:【视力保护色:          】

 行政检查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备注

1

对管辖区域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

济源市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济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对管辖区域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

1.检查责任:按年度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组成检查组,道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济源市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察支队

 

 

 

不收费

处置

2.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检查结论,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检查时间要求将整改报告报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拒不整改,或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信息

公开

3.信息公开责任: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事后

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持续监管,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0391-6633523  0391-6961862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6633577

受理地点:济源市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汤帝南路868号) 环境监察支队(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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