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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验收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2-08-31 打印页面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示范区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有效发挥,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

二、整改措施

(一)依据《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示范区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对需要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

)拓宽融资渠道,依据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印发的文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依据《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示范区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档案,做到“一站一表”。累计排查出各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8座,其中正常运行31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29座),有改造价值的16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9座),无改造价值的1座,因2021年特大暴雨损毁设施3座。

(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截至2021年12月底,示范区已编制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依据《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指导各镇、街道针对不同类型设施有序开展整治。截至2022年6月,全市2019年后新建成有改造价值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座,已整治9座,2019年后新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含水毁设施)。对3座水毁设施,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恢复重建。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有序进行处置。

)拓宽融资渠道,依据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争取资金,目前已到位4.2亿。制定《济源产城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部门分工,提出运行维护重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 杜东昕 申国彦

手机号码:18838973277

固定电话:(0371)66309522

电子邮箱:nyncgjz@163.com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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