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济源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攻坚战组织领导,营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济源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 张宇松(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谭 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孔庆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拴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孙志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翟伟栋(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王军霞(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赵金刚(市环保局局长)
翟和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候钦东(市公安局局长)
张国正(市纪委监察局局长)
邱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会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史 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根胜(市水利局局长)
李中杰(市农牧局局长)
卢向阳(市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谭江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赵金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奖惩;研究确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每周通报情况。每周对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形成攻坚战战报上报市委书记、市长其他各位常委及市人大、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至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并通过济源日报主要版面和“环保聚焦”栏目进行公开。
(二)开展工作约谈。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对相关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部门分管领导实施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对约谈通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直相关部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实施责任追究。对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相关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部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7月15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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