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在济各运维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省监控中心暗查监测数据造假的整改,全面提升污染源智能监管水平,保障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方案
局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在济各运维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省监控中心暗查监测数据造假的整改,全面提升污染源智能监管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处一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企业,以查促改,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更好服务于环境执法、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进一步提升企业守法自律能力和意识,促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依据2018年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以及我市确定并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7月31日)。
组织涉及企业环保负责人、在济运维人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31日至8月5日)。
涉及企业和在济运维单位组织对建设运维的设备进行自查,自爆家丑。将每个基站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细化责任,明细上墙,力整立改的在8月5日前完成,其他整改事项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最迟在8月底前完成基站全面整改。
开展“标准化样板基站”创建活动,鼓励各运维企业在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市局基站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形成企业的基站建运规范,全面提升站点管理水平。
(三)抽查阶段(2018年8月6日至10月8日)。
对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抽查,抽查活动实施查测协同,对自查整治后依然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严肃查处。特别是伪造监测数据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阶段(2018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评选整治工作中的涌现出的先进监控站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优秀运维人员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优秀单位,对整治和检查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制度和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344-2016)、《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171-2015)、《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252-2016)(下称规范),主要包括:
1.监测数据误差在规定范围,出真数、出准数。整肃净化人员队伍,对自查发现问题的基站追查责任;对不能满足测试要求的老化设备、精度低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确保监控监测数据客观反映排污情况。
2.硬件方面满足科学测试要求。进行全面的查漏补缺、更新改造和维护修缮,确保站房建设、监测设备、监测采样点位及管线、采样平台、门禁要符合规范和市局基站建设要求。
3.管理制度要可操作、正常运行。对建设运维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进行系统整理对标,要做到制度可操作,人员数量和素质能满足要求,比对监测和巡检发现问题能及时报告和处理。
4.参数信息要公开和报备。自动监控设施参数和执行标准、存在问题的整改台账要在显眼位置张贴,在监控中心备案登记。分析仪器的设置参数和整改情况要和公示及备案情况一致。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监察支队要加强监控管理力量,强化整治的指导,抽调人员开展抽查工作。各企业和运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进行协调组织,建立工作组进行问题排查、台账建立、整治事项协调和整治推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严查违法排污。运维单位要对在活动中发现企业旁路等违法排污、不落实整治责任、更新的设备仍不能满足检测精度要求、破坏监测监控设备或伪造监测数据的要立即报告。对抽调发现和运维单位报告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进行查处,以查促改,全面提升整治工作质效。
3.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漏检查时间和路线安排,不得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不得替被检查单位掩盖违法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检查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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