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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2019〕12号 关于印发《济源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9-04-04 打印页面

济环〔201912                    签发人: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济源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月25日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我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文〔2018〕40号)和《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文〔2018〕49号,以下简称《方案》),着力预防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环文〔2018〕6号)要求,制订《济源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我市生态环境管理需要,以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监管能力、严格质量管理、规范监测行为为核心,预防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深挖导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的根源,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坚持以重点促进全面,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规范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面提升。

坚持以检查促进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之处即查即改,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问题严肃惩处并及时通报,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坚持以评价促进管理,通过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用于我市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的相关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客观评价污染防治成效,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到2020年,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监测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开开展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四、重点任务

针对我市当前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每年对我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随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弄虚作假行为(详见附件1的A表、B表)。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

每年对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详见附件2),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

对全市市控和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

(四)落实《意见》、《方案》情况专项检查

结合我市《方案》,检查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和保障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被约谈或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3)

六、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行动计划》3年完成,市环保局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制定专项检查年度实施方案并实施。采取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

(一)监测机构检查

市局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单独或联合市质监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单独或联合市质监局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采取使用监管APP,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等方式。

(二)排污单位检查

市局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负责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负责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采用明查、暗查或现场抽查的方式开展随机检查。

(三)运维质量检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对市控和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站运维机构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监督检查。

(四)《意见》和《方案》落实情况检查

结合我市《方案》,市局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单独或联合市质监局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全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和保障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被约谈或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本《行动计划》过程中,积极做好省生态环境厅对口部门对我市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配合协调工作。

七、结果应用

市环保局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监测机构由质监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运维较差的运维机构责令整改,对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运维机构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发现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发现相关部门在落实《方案》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市环境保护约谈范畴。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作假典型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为、不敢为、不愿为的环境和氛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积极推动《方案》落实,认真做好本《行动计划》实施;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组织实施

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突出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成效;要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列为2018-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于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

要以检查为契机,总结检查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济源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表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表

          3.贯彻落实济源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专项检查表

 

 

 

 

 

 

 

 

 

 

 

 

 

 

 

附件1

 

济源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

检查表(A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者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

1

依法设立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3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4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5

相关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6

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

 

7

定期上报相关信息

 

8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

 

9

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对比

 

10

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监督检查

 

11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坚持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12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

 

13

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14

依法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15

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16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

 

17

具有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

 

18

盲样考核(现场目击试验)

 

 

 

 

 

 

 

 

济源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

检查表(B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者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

1

不得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

应建立覆盖能力范围内的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3

监测机构应配备与能力、业务量相匹配的设备,仪器设备应经过量值溯源

 

4

标准物质可溯源,关键试剂和耗材经过质量检查

 

5

监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间对比活动。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评价

 

6

应确保工作环境满足监测要求

 

 

附件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单位监督

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是否在运维区域设立运行服务机构(查验营业执照)

 

 

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查验证书)

 

 

2

是否建立质量保证实验室(实地察看)

 

 

是否取得包括运维项目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3

手工监测设备或实验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是否通过强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4

是否配备相应的运维车辆、设备、备品备件、整机等

 

 

5

运行维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具备运行、维护监控设施的能力

 

 

6

是否同时代理、销售监控设施(代理的设备品牌、型号)

 

 

代理的各因子监控设施是否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

 

 

7

是否为排污单位提供监控设施的集成服务

 

 

是否具有相关的集成资质(查验资质证书)

 

 

监控设施的集成软件是否具有明确、合法的来源

 

 

8

抽查运维单位承担运维的排污企业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或校准

 

 

运维活动的频次是否满足地方标准要求

 

 

运维记录是否规范、全面、真实

 

 

监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附件3

 

贯彻落实济源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专项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是否成立组织机构(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

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

是否明确责任分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4

是否明确工作职责(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5

是否明确目标任务(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6

是否公开承诺践诺(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

 

 

7

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学习培训和警示教育

 

 

8

是否被约谈或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等问题

 

 

9

被约谈或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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