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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城市建成区重柴运输采取管控措施的通告(试行)》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5-05-13 打印页面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近日,济源示范区公安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城市建成区重柴运输采取管控措施的通告(试行)》,决定对济源城市建成区重柴运输车辆实施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管控措施。

      一、管控区域

      根据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城市建成区管控区域范围为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经文昌南路转入S309,东至G208经济渎东路转入东环路,至北环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以上道路除北环路(水运至灵山段)、文昌南路、S309、G208、济渎东路外均包含本路。(注:管控区域随城市规划调整而调整)

      二、管控时段

      管控时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2025年6月1日起为全时段管控。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白名单车辆通过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新能源货运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三)上述管控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济源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区的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6月1日之前,执法部门对首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管控车辆驾驶人给予警示教育,暂不予处罚,发放管控告知单,并监督其就近驶出禁限行区,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就地申领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码。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济源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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