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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05-11 打印页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削减移动源污染,破解我区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文件和《济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办法》(济政〔2022〕17号,下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效提升信息采集和定位设备安装率

类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对象要求安装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1、申请民生保障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的建设施工工地;

2、拟申报或已经通过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的企业;

3、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工地和运营企业;

4、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和项目施工工地;

5、尾气超标经治理达标运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每月通报“使用未经编码登记或者未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拒不接受信息采集、悬挂号牌、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卸号牌、拆除定位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者个人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二、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和改造

深入研究解决推行新能源的堵点、痛点,围绕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谋划申报上级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开展典型示范工作。通过绩效分级、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等管理手段重点推进城市建成区、工贸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施工工地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进行插电式和纯电动改造,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全部使用新能源。

三、加强禁高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

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综合督查和执法检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与企业绩效分级考评、民生保障项目申报、绿色施工工地管理等挂钩关联。以排放测试、信息采集、定位装置为重点,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监督抽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放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对积极实施新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并安装定位系统的超标机械可免于行政处罚。对执法监管中发现检测机构出具虚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及油品登记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燃油登记制度。工矿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办法》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进出场(厂)登记和燃油使用情况登记,严格落实“五不得”进出场(厂)和燃油“三不用”。即:无悬挂环保号牌,号牌及登记信息和机械实际不符,无一年内尾气检测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监测记录,未严格落实冲洗带泥、带土,未进行信息核准登记等不得进出场(厂);油品未达到国家阶段质量标准,油品来源、品质无保障,油品未完整登记记录等不得使用。

五、科学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I/M制度

构建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排放检验、维修治理、执法处罚信息和数据共享的闭环管理体系。生态环境部门对综合督查、执法检查和监测发现的未悬挂环保号牌、排放不合格机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定期通报相关信息。维修机构将经维修治理机械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台,通知排放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在反馈车主同时上传平台,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验合格的予以台账销号。

对未及时申领环保号牌,检查发现的超标机械在15日内未进行维修或维修后未安装监测监控设备联网传输的,未进行排放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依法立案调查,查处结果上传监管平台,对查处后仍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单位纳入信用记录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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