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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柔性执法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11-11 打印页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生态环境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本职,狠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切实以好的营商环境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以高质效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强法治素养和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开展执法大讲堂、举办实训基地培训、召开视频网络培训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通过参加全市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升法治素养;通过对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专项整治问题强化执法,同步普法,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2.开展“码上监督”专题培训。不定期举办专题培训,开展全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码上服务”平台的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码上服务”情况实行台账管理,纳入考核清单,确保责任落实;主要领导全程监督,跟踪问效,严格考核。二、突出规范执法

1.规范使用执法装备。根据《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济环执法〔20235号)要求,坚持利用执法装备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推进证据定型化定量化,增强执法公信力;强化行政执法闭环管理,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跟踪督办。

2.规范入企检查行为。除投诉举报、上级批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等需实施针对性执法检查外,日常执法一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专项执法实行“无计划”不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结合执法任务要求统筹执法检查工作,防止过多到同一家企业检查。落实文明执法要求,注重执法着装仪表,规范言语行为。三、规范柔性执法
1.践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实施涉企柔性执法,要遵循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公开透明、教管结合基本原则;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在行政执法的理念、思路、举措之中;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推行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执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四张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落实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遵循合法、合理、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增益止损等原则,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将行政指导贯穿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全过程,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跟踪服务,提高助企帮扶效果。3.实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受理举报投诉时,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并依法受理调解申请;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引导其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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