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易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为进一步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济源示范区五龙口镇立足职能、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01真实案例 引以为戒
1月7日,五龙口镇派出所查处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将从外地购入的300余箱烟花爆竹储存在裴村一闲置民房内,五龙口镇派出所第一时间对这批烟花爆竹依法收缴,于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02风险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仓库,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缺乏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未经正规渠道检验,质量无法保证,燃放时风险极高。
03相关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不参与非法购买、储存烟花爆竹,发现此类情况,应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身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线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要从无证场所购买烟花爆竹,以防发生燃放伤人、自伤安全事故。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一个平安、祥和、美好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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