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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超标排放机动车公告(第二期)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2-09-15 打印页面


2022624日,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济源示范区超标排放机动车公告(第一期),公示了济源示范区黑烟车抓拍点位,2021615日至2022528日期间济源市黑烟车抓拍系统抓拍的570辆次冒黑烟车辆清单和第一批汽车尾气治理维修站名单。要求超标排放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于710日前,将车辆送交具备资质要求的机动车维修站进行尾气排放治理,并完成复检。其间车检机构电话通知183辆车辆所有人进行治理和复检。

截至2022824日,有362辆黑烟车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进行了维修和复检,仍有208辆黑烟车未按照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超标移动源集中整治要求进行维修和复检。我局将对逾期未维修治理的,纳入机动车尾气超标黑名单管理。并通报公安部门通过短信进行通知。

加入黑名单车辆,需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站进行尾气排放治理后,扫描(附件2)二维码,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APP,上传维修清单和发票,申请解除。

2022528-2022824日,济源市黑烟车抓拍系统又抓拍冒黑烟车辆203辆(附件3),现予以公示,请超标排放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930日前,将车辆送交具备资质要求的机动车维修站进行尾气排放治理,并完成复检。

208辆未进行治理复检的超标车辆中,有16辆在2022528-2022824日期间被重复抓拍(附件4),针对以上车辆,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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