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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3-01-03 打印页面

2022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党工委、管委会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济源示范区(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济法政〔20221号)要求,积极实施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22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济管环〔2022〕56号),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始终将领导干部学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学习方法和内容相继学习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反有组织犯罪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普法讲师团专家领导开展民法典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专题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学制度。

(二)不断加环保行政大执法力度,执法成效显著

按照“快立案、快查处、慎处罚”的原则对每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做到严格执法、应罚尽罚同时也对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对于存在问题的案件,一律退回重新补充调查取证,力争每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2022年生态环境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0余起,已下达处罚决定44起,罚款金额480余万元收缴罚款600余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4 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54家违法企业向示范区管委会报请批准停止供电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3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起。通过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2022年我局出庭应诉案件12起,每起应诉案件至少有一名局班子成员或党组成员出庭应诉,出庭率100%,胜诉率达91%。

(三)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局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杜绝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

1.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在部门网站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监督方式等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季度随机抽取一次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抽查结果在执法支队网站及时公开,公开内容有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号等信息,并明确了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对象、抽查内容等。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落实主办人和协办人制度,至少2名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在执法活动中按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济源示范区的有关要求,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录入信用济源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今年来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300余条

2.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了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我局制定了《济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记录环节、记录内容和记录方式等。充分利用高技术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全纪录,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发挥移动执法、自动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目前我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无人机等设备40余台,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积极运用“河南省生态环境智慧办案系统”进行办案取证、案件审批、统计查询等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现代化实现透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目前,我局已在该系统办理案件150余件。

3.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我局与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河南九威律师事务所、河南名邸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长年法律顾问协议,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按需要合理安排咨询论证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

为了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我局制定了《济源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明确了审核事项、审核依据、提交部门、应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要点等。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法制审核的范围和程序,法制审核科室配备了1名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审核工作。成立了济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对每个案件进行审核讨论,重大案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审核讨论。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健全了行政决策制度,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和重大决策原则,规范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相关实施方案,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一是通过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将违法风险点及时予以公开并加强宣传,有针对性的实施行政指导,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2022年对60余家企业进行了行政指导,制作完成行政指导书60余份。二是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1〕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执法实践,针对不同的办案阶段实施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事项,促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目前,已对符合免于处罚条件的50余家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免于处罚。三是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了解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调解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企业服务日活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能够现场解决和解答的,当场明确答复,并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限定时限给予答复,确保企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并按程序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部署要求,对我局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2022年清理出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稳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强化服务保障,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印发了《济源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济环〔2022〕13号),出台十项优化环评审批的重要措施,深入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扩大了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实施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坚持“名录之外无环评”,对不在名录内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

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减轻行政处罚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我局制定了《关于明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意见(试行)》(济环2022〕1号),明确了予以公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办理政务公开申请。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2年共发布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信息4800余条。

)深入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按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于20227月启动第批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共确定90家企业为评价对象形成初评结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单位进行动态评价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济源网站各相关部门按照诚信、良好、警示、不良四个等级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守信

积极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修复“处罚即告知”机制,我局在对违法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向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其进行信用修复的程序和时间,保障失信企业信用权益2022年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13份对于在我局官方网站、信用济源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符合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罚款已全部履行,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修复,鼓励企业主动守信。2022年共对23家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通过推行信用修复制度,提高企业整改积极性,减少行政处罚对企业的次生影响。

(十)持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行政调解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室和接待室,行政调解室和接待室设在环保科研楼116室。二是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我局制定了《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程序》《环境信访案件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三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在进行行政调解时,我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通过开展行政调解,我局各类信访件处理结案率100%,满意率96%以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三项制度”的落实还存在短板

一是关于“三项制度”宣传和培训不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用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硬件和软件设备还不能满足要求。三是虽然有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构,但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还达不到要求。

(二)尚未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虽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尚未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缺少懂法律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虽然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提供了服务保障作用,但是法律顾问存在着对业务工作掌握不够全面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认识有待提高

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既要做好服务、又要严格执法。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很难将执法和服务做到有机的统一,很多执法人员会认为,如果要服务就会弱化了执法,如果要严格执法就不能做到服务,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认识存在误区,有时甚至会感到无所是从。同时,有的执法对象也会认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就应该以服务为主,不应该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调查取证能力,以适应环保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轮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切实提高对“三项制度”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认识,促使其自觉将“三项制度”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理念融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同时做好宣传,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二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的案卷质量。加强执法一线工作人员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开展各单元交叉执法检查案卷互审互查评比模拟执法比赛等活动,通过活动载体,逐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

三是全面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要求。加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行政指导,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化解社会矛盾。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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