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形势预测和分析,经研究决定,2023年12月22日18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4年1月3日8时解除,终止Ⅱ级响应。
请各开发区、镇(街道),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等10局委于2024年1月6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邮箱:jyshbjdqb@163.com,联系电话:6633537。
济源市生态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2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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