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调用
 
  当前位置: 首页/科研宣教/通知公告

济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01-12 打印页面

济源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色预警Ⅲ级)升级为色预警Ⅱ级)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预测预报1月12日至14日,我市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将经历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要求和《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2023〕19号)规定,经济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411218时起,将202411018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升级为色预警,同时将Ⅲ级管控及响应措施升级为Ⅱ级管控及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控措施

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原来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立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业和科技创新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内企业最迟于11218时前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管控措施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运输管控等措施,确保全市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日均减排20%以上。原则上,启动预警管控后所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以1月4日-1月5日两日均值为基准。中联水泥和烧结砖瓦窑企业按既定要求落实生产调控措施;D级企业、按D级管控企业及违法排污纳入清单企业生态环境局另行发布应落实既定生产调控要求;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协同电力公司提请上级部门调节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督促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公交免费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绩效分级D级和按D级管理企业、错峰生产停产企业,停止新能源车以外的公路运输。

(三)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二、严格督导检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严格按照本级、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力量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程度得到改善。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移交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调度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管控期间,应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7时前,分2次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查办环境问题情况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633537

电子信箱:jyshbjdqb@163.com

济源市生态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112     


-底部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