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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作出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A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10-28 打印页面

    本机关于20241023受理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A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A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济源市克井镇水运村南300米、盘溪河右岸、焦克路南侧2km处,采用“预处理+A2/O+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厂区南侧160米处的盘溪河上,地理坐标为112°07′19″,北纬:35°34′54″,经管道排入盘溪河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编码:DA-419001-0816-GY-00,排水体功能区为蟒河济源景观娱乐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A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处理规模为1×104m3/d采用“预处理+A2/O+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根据所排水体水质目标,出水水质需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7—2021)表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二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入河总量不超过180吨/年、浓度不超过50mg/L,氨氮入河总量不超过18吨/年、浓度不超过5mg/L。

三、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信息。

2、你单位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你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济源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该入河排污口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公示期为20241028—20241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391-6633557,邮箱:shjglk@126.com。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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