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 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科室 |
承诺 时限 |
法定 时限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款:“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第六条: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具体项目审批权限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中省辖市审批目录。” |
受理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行政审批服务科 (环保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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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项目环评报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核。 |
行政审批服务科 (环保窗口) |
报告书10日 报告表3日 登记表1日 |
报告书 60日 报告表 30日 登记表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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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印发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科 (环保窗口) |
报告书3日 报告表1日 登记表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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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4.送达责任:通知业主凭受理单领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行政审批服务科 (环保窗口) |
报告书2日 报告表1日 登记表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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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环保“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 |
济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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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责任:进行公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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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1-6633422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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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济源市民之家A区2楼环保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