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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苇泉河区域WQ-L03-01(济挂2023-11)、WQ-L03-02(济挂2023-15)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02-01 打印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法律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济源金宏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济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对济源市苇泉河区域WQ-L03-01(济挂2023-11)、WQ-L03-02(济挂2023-15)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济源市苇泉河区域WQ-L03-01(济挂2023-11)、WQ-L03-02(济挂2023-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苇泉河区域WQ-L03-01(济挂2023-11)、WQ-L03-02(济挂2023-15)地块邻,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2.616924°、N35.067392°位于济源示范区沁园街道,愚公路东、黄河大道北、王屋路西、玉川街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WQ-L03-01地块占地面积50721.92平方米(约合76.08亩)、WQ-L03-02地块占地面积50066.37平方米(约合75.10亩),合计占地面积100788.29平方米(约合151.18亩)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3、基本情况:地块及周边土地历史上一直为村庄居住用地和农用地,2006年以后,周边的村民居住用地及耕地进行征迁改造,多数已建成或未建成城镇居民小区。经走访调查,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生态环境影响的生产企业,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生产痕迹,土壤未发现有异常气味和颜色等,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影响。

周边1km范围内企业主要有虎岭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的河南济源兄弟材料有限公司、济源市更新瓷料有限公司、济源华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神龙石油钻具有限公司、济源市恒昌塑剂厂、济源市利丰助剂厂等,以上企业工艺较简单,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妥善处置。地块1km范围内无土壤及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同时根据济源市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分析项目布点情况土壤监测点位和苇泉河地表水点位分别位于调查地块内和调查地块外南约200米处。通过监测结果分析,铅、砷等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表水铜、锌、铅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限值要求。因此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企业活动对地块内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对资料的查阅、现场踏勘及对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确认了该地块当前和历史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结合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对周边企业进行分析,以上企业均不对调查地块构成影响。

按照规划,本地块拟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济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完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1、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政府机关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分析地块是否存在污染隐患。

2、对地块的现状与历史,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进行现场踏勘,初步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3、对地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地块各阶段的使用者、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等人员进行访谈,判断地块历史上是否存在污染土壤的污染源。

4、开展污染识别,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地块内污染识别、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地块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地块内不存在影响土壤质量的污染源,可确定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次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济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西200米

联系方式:0391-6931688

2.管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管理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联系方式:0391-663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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