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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市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8-11-30 打印页面

济环〔201888                     签发人:王亚洲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我市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合法安全受控运行,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我局制定了《济源市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辐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济源市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18年711

附件

 

济源市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我市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合法安全受控运行,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依据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理性、协调、并进”的总体核安全观为统领,以《核安全与放射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为指引,以实现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为目标,以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为载体,坚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统一,依法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及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 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持续促进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辐射工作单位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促进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自觉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和检查质量,自觉运用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100%送贮,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 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审批(备案)落实情况;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置)落实情况。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重点关注出入口安全和防护设施、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安全连锁装置、剂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个人防护用品、监测设备配置、防止误操作装置和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措施)运行和维护情况。

(三)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情况;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与许可证台账、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性、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辐射工作场所、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人员培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制度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

(四)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辐射单位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辐射安全隐患自查、年度评估制度落实情况;涉源单位放射源安全日记录、周检查、月报告、年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四、 检查形式

(一)例行检查 

按照《河南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豫环文﹝201649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按照辐射安全风险大小,确保全市范围内核技术利用单位不少于1/年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例行监督监测。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辐射安全隐患多、整改不重视的单位将加大例行检查频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非例行检查

对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注销前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放射源异地使用首次作业时、放射性物品启运前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各类突发(或举报)事件的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配合省环保厅做好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

五、 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部门责任。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核与辐射安全是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切实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督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中,要注重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长效机制,并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同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法,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结合情况,对核技术利用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例行、非例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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