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化工等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停产措施难以落实的实际问题,4月10日,济源生态环境局组织20余家化工等行业企业,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专题培训会。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雪峰主持,技术团队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介绍了典型化工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案例,通过学习领会掌握编写方法,明确如何做到合规,既落实应急管控要求,又不影响安全生产。会议详细讲解了操作方案的编制报备程序和注意事项。一是操作方案要做到全场景覆盖。企业需针对不同预警级别及自身可能处于的生产状态(如正常运行、部分停产、长期停产等),分别制定明确的管控措施和设备停产流程,尽可能做到所有情况下措施清晰、有章可循。二是方案编制完成后,需报生态环境局审查备案,经审查确认后生效,若需调整,应重新报备。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应将安全、民生置于首位,企业应围绕减排目标,完善硬件配套设施以满足应急停产需要,如对易冻结的硫酸储罐等设施,应建设回流、保温等装置,制定完备的安全停产规程。对于涉民生产污设备,还需制定备用或替代方案,确保不影响民生保障。会议指出,编制和报备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面的具体要求,是法律的延伸。编制操作方案既是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的体现,也是其规避违法风险、自证合规的重要依据。应急管控的目的是减排,不是限制企业经营,不产生污染的生产工序或设备不应纳入管控范围,更不能因管控增加污染排放。应急管控前提是安全,“先安全,后减排,再效益”,通过科学的停车操作规程规避安全风险,实现减排要求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会议强调,“真方案,真减排,真落实”是核心要求,希望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编制真正实用、能落地的“量身定制”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帮扶指导,通过培训和方案备案,推动企业安全落实管控要求,避免因停产不到位而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刀切”引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