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7月15日至8月29日,示范区党工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执法支队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巡察。10月16日,示范区党工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执法支队反馈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做好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凝聚共识促落实。局党组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反馈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做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三明确”。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研究,制定了《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示范区党工委第三巡察组巡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济管环党组〔2025〕37号),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的若干举措》,攻克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突出领导带头,压实责任抓整改。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党组书记赵寒冬、局长杨峰共同担任,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支队班子成员协同参与,全力推动整改。局党组牵头研究、部署、督导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赵寒冬、局长杨峰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对照问题建立台账,实现措施、成效、佐证“三到位”。
(三)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抓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34个。一是突出党建引领,把党建引领转化为建强队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实效。二是抓实以案促改,坚持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举一反三,深刻自省。三是理顺执法机制,对执法力量进行合理优化,确保作用发挥最大化。四是强化标本兼治,新制定及修订完善了考勤管理、车辆管理、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从制度上、从根源上堵塞管理漏洞。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与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推动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欠缺
1.针对理论学习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2025年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全体党员重温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2025年11月28日以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形式,组织支队班子成员围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二是为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内容。自2025年11月开始,第三支部制定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审核表》,由宣传委员摘选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支部书记审核,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三是邀请市委党校资深教师作专题讲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理论学习转化为生态环境执法实效。会后组织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知识测试。
2.针对理论指导实践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等五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二是2025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执法支队开展季度案件评查工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25年11月份以来,通过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17期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三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重污染天气管控等特殊时段未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的处理意见,会议明确对于重污染天气管控等特殊时段未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查封(符合可以不予实施强制措施的除外);对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重点管理的企业,除采取强制措施外,依法进行处罚。
3.针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组织5期执法大讲堂,学习内容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监管要点》,聚焦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监管核心要点,系统讲解移动源VOCs执法检查关键流程与判定标准,为精准开展VOCs移动源执法检查、强化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奠定坚实业务基础;《生物肥料、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系统讲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要求、处理工艺及监管要点,有效补齐执法人员农业领域环保监管知识短板,提升农业污染源现场检查与问题处置能力;《党建相关知识讲解》强化执法队伍政治引领与作风建设,推动党建与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深度融合,引导全体执法人员坚守执法初心、严明工作纪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及执法情况》重点讲解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产排污环节、治理设施运行要求及执法检查要点,提升执法人员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精准执法、规范取证能力;《行政检查的理论与实务》围绕行政执法程序、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关键内容开展实操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与规范化办案水平。二是印发《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2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2026年至今已组织两期执法大讲堂培训,培训范围覆盖支队全体在岗执法人员学习内容为《入企扫码监测系统操作实务》重点讲解系统登录、现场扫码、数据上传、异常核查、台账生成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有效提升执法人员数字化监管应用能力,推动现场执法精准化、便捷化、规范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取证要点》围绕现场检查证据收集、书证物证固定、视听资料采集、执法记录仪使用、证据合法性规范性审查等关键环节进行细致讲解,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取证、规范取证、高效取证的实操能力,筑牢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根基。三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技能培训,实现业务培训全员覆盖,重点强化臭氧与VOCs协同治理执法技能。拟邀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稽查处领导来济授课,培训范围为支队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精准执法素养。四是强化执法装备实操培训,针对性覆盖VOCs、移动源尾气、油气回收等臭氧污染防控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移动源执法设备验收专题培训会,重点围绕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工业内窥镜等设备操作规范、使用注意事项及日常维护保养开展教学,为移动源VOCs排放检查、油气回收设施密闭性核查提供装备技术支撑;组织执法装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覆盖水质采样设备、便携式噪声仪、水质快检试剂包、在用车尾气分析仪、车载诊断系统(OBD)环保检测仪、车用尿素折光仪、工业内窥镜、氮氧化物检测仪等8类装备的理论知识与现场实操技能,重点强化VOCs、机动车尾气、油气回收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测装备应用能力,有效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装备操作规范化、现场取证专业化水平。五是集中整改期间对辖区1家油库和5辆油罐车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抽测,对油库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充分发挥“尖刀连”作用,5轮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支队班子每天带队夜查,出动执法人员810人次,检查企业404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43家,发布典型案例13期,为济源全面完成“十四五”三项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连续两年完成省定目标起到了决定性支撑作用。
4.针对部分行政处罚权限下放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反馈的某公司在装卸物料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案进行复核,对是否为越权办案进行“复盘”,将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指导执法实践。二是对2023年以来同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除上述案件外,我局未办理涉及“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在内的6项行政处罚权领域案件,未发现应下放未下放的情况。三是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宜的通告》。调度2025年度12月1日前移交镇街道的46个案件线索均已办结。12月1日之后涉及调整变更的赋权事项由我局办理。截止2026年1月20日,我局已将畜禽养殖场数据库重新导入“双随机”系统,依法办理原下放处罚管理事项8起,切实与镇(街道)做好了工作交接。
5.针对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动态调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目前纳入数据库的畜禽养殖场116家。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2025年下发问题交办通知、提醒函、管控公告等97份,其中涉及养殖污染、黄河排污相关的督办函、提醒函及交办通知共计14份,精准对接住建、农业农村及沿黄各镇办等责任主体,推动了生态环境治理各项重点任务高效落实。三是根据《济源示范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修订)》规定,2026年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四是对原《济源示范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相关内容。2026年1月修订《济源示范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五是积极组织问题整改,2025年6月30日某公司已将排入磨沟的粪污水进行截流回抽,河道内遗留的粪污水已全部清理,氧化塘壁坝分别采取加高3米和封闭膜融合密封措施,粪污水外排问题已完成整改。某经济合作社肉羊养殖项目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产生的畜禽养殖粪便采用围挡加盖遮蔽,最终外售果农用于果园种植,确保粪污水不外排。
6.针对水污染治理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开展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划分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标,预计2026年6月份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划分发布工作。二是开展了执法人员新装备新技能业务培训,提升无人机等新装备在河道溯源排查、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散乱污排查中的作用。选派10名同志参加CAAC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执法经验丰富、飞行技术良好的执法人员。2025年7月份以来,利用无人机智能巡检立案7起,移送相关属地政府环境违法线索1个,对无人机发现的某牧业有限公司将畜禽养殖废水通过雨水沟渠外排蟒河案件进行处罚,有效打击了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河道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对33家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及23家推送问题线索单位开展后督察,对6个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立案调查,55个涉水类环境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四是集中整改期间共受理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外排河道信访投诉16起,均严格落实了快速响应机制和闭环管理流程,采取措施迅速制止违法排污行为,严防污染事件发生。五是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查、测、溯、治”,不断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一口一策”积极推进问题排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先后排查溯源800余个排口,整治72个排污口,整治率100%,较好完成源头管控;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监控设备安装项目,并与省生态环境厅监管平台联网。六是济源示范区黄河流域水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管理平台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专家验收评审,该平台结合物联网、移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水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服务能力,实现水环境智能感知、数据科学管理、智能分析及水环境智能监管,目前该平台正在根据用户操作手册、试运行方案、测试手册等资料试运行,近期修改完善后根据使用权限向公众开放。
7.针对上级稽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方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检查程序>(试行)的通知》《“入企扫码”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度,确保整改实效。二是结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方案》要求,每月对规范着装、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案件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通报装备使用情况,对存在装备使用频次较低的部门及人员予以通报,对信访案件、普法宣传等活动汇总上报。三是巡查整改期间,执法支队紧扣整改要求严肃追责问责,聚焦考勤打卡不规范、着装仪容不标准、执法记录仪应备未备及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通报约谈,倒逼整改责任落地见效,期间累计通报批评3次,2026年1月5日召开集中约谈会,对20余人次存在相关问题的同志精准开展批评教育,切实以严督实查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8.针对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等五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二是组织召开重点工作会议,重点学习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等五项清单。三是严格落实案件会商机制,案件在提交局案审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之前,执法支队会同政策法规科、外聘律师和相关办案人,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将“是否存在同案不同罚”问题作为专门事项进行研究,集中整改期内集体研究讨论案件21起,做到“同类案件同类处罚”。
9.针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质效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等五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二是组织学习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等五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强制执行事项,要求严格落实。集中整改期内,我局依据“新规”对符合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7起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决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质效有所提升,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0.针对执法社会效果亟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评议结果转化见实效。系统梳理生态环境执法评议反馈问题,精准定位执法工作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科室与整改时限,完成闭环整治,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二是企业诉求化解出实招。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执法企业座谈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靶向解决“执法生冷硬、办事推拖绕、监管一刀切”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信访办理提质增效。锚定“民心是最大政治”导向,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诉求办理摆在突出位置,优化受理、办理、反馈全流程机制,集中整改期间共受理各类环境举报件341件,办理满意度98.5%,较之前的96.7%提高了1.8个百分点,居全市前列。四是柔性执法深入推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涉企柔性执法要求,集中整改期内,依法依规对7起案件实施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提升执法社会效果已成为支队共识。五是规范涉企检查再提升。落实示范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局下调了“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比例,抽查任务总数由原先平均每季度180余个,下调至目前平均每季度100余个,进一步树牢“守法企业无事不扰”的执法理念。与此同时,我局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管控执法检查活动中,每日召开早例会,在部、省两级环保部门推送的异常线索基础上,通过对自动监控数据、用电量数据等进行系统分析,精准发现、锁定问题,精准确定检查对象、范围,避免无差别、拉网式排查,2025-2026年度我局在示范区已启动的6轮执法检查活动中,共检查企业599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69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49个,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发现率均居全省前列,执法效能得到一定提升。
11.针对案卷评查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两起“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零分”案件;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及五项清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在作出决定书前,也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理结果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出现未经告知程序、损害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情况。同时,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数据库,便于执法人员查询当事人的以往受处罚情况。二是对2023年7月份以来办理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未发现同类问题。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律师审核、召开案件研讨会、案审会等形式层层把关,提前发现和纠正办案瑕疵,降低“零分卷”风险。2025年10月份以来,法律顾问审查案件48起,提前发现和纠正办案瑕疵,降低“零分卷”风险。三是开展常态化、精准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水平。2026年初,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技能培训会,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培训,为2026年生态环境业务培训工作开好头。制定202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以“执法大讲堂”为执法人员业务素养提升的重要平台,目前已经明确邀请省厅专家讲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规范、公职律师讲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取证要点、移动源执法标兵讲解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执法要点及典型案例等课程,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证据意识和实战能力。
12.针对立案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印发《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修订)》,进一步明确立案责任主体和立案程序要求。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关于案件办理的强制规定和新印发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修订)》,明确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定立案时限。二是建立健全违法线索交办立案台账及延期立案、不予立案审批制度,建立违法线索交办立案台账,在新印发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修订)》中立案部分明确延期立案、不予立案审批制度及审批人。三是排查2023年7月1日以来案件,排查出2起案件立案超期问题,对超期立案的办案人进行了约谈。
13.针对听证审批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题培训会,重点学习了《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二是开展季度案件评查工作,围绕听证案卷的申请受理、审批、时限等,评查听证程序的每个环节和文书是否合法合规。三是印发《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修订)》,进一步明确听证审批程序和责任主体。四是对2023年7月1日以来听证案件进行排查,除某净水一案外,无其他超期申请听证的情况。
14.针对罚没款收缴不力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排查2023年7月1日以来案件,其中有6起案件存在延期期满后再次申请延期缴纳并获批的情况,截止目前,该6起案件延期缴纳时间尚未届至强制执行期,如到期还未履行,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罚没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的规定》,明确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程序。三是建立年度罚没款收缴登记台账、年度行政处罚决定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动态更新。四是严格落实催告程序。执法人员通过书面催告、口头催告等多种方式,提醒当事人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按期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15.针对部分执法文书中要件缺失、逻辑错误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执法大讲堂”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向精准化、智能化转型。同时,择优推荐授课尖兵纳入部省级师资库,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二是每季度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进行内部通报。通过案件评查,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切实督促执法人员切实提高案卷质量。
16.针对同意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程序中缺少领导审批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罚没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的规定》,明确受理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的条件、审查要求和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审批程序。二是统一制式文书,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明确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的要素,包括具体计划、申请理由和审批意见等内容。
17.针对未与公安机关有效衔接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依据国家多部委《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双方商定计划出台《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济源市公安局关于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规定》,明确下步移送案件接收部门、审查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环境行政拘留案件规范、顺畅移交。二是召开支队研讨会,将行政拘留和涉刑案件归纳整理,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召开研判会,对退回的环境行政拘留案件进行逐一分析,逐一明确退回案件办理原则。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严不实,作风建设成效不佳
18.针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研究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二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严格对照排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廉政风险点分析,明确风险点责任人,制定完善了34项廉政风险点防控台账。通过此次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强化了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19. 针对警示教育作用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四级廉政谈话”。党组书记、局长与支队班子成员、支队班子成员与分管科队负责人、科队负责人与本科队干部职工、驻住建局纪检组与新提拔任用干部分别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让执法人员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二是结合近期8人违规违纪事例,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15日深入开展了促改促治活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警示教育,严格正风肃纪,举一反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三是拓展通报范围与深度,2025年12月5日再次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22人次进行全员通报,详细说明案例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分类型。四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忏悔与警示》、济源某医院医生陈某某违规违纪警示忏悔教育片《特殊关照》,全员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6年反腐大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组织全体人员围绕“守纪律、用好权、优服务”为主题撰写心得体会。
20.针对作风纪律建设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组书记直接联系执法支队党支部,选树党建品牌,梳理书记项目,率先为执法人员上党课,随机参加执法支队的工作例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及时了解队伍思想状况。主动认领7项巡察整改任务,领办督办执法案件,择机参加夜查活动,深入执法一线,指导党建引领执法工作。二是开展执法支队支部与企业支部共建,体验企业发展的不易,引导执法队伍换位思考;开展执法支队支部与农村支部共建,体验基层干部的艰辛,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开展执法支队支部与其他机关支部共建,学习他们扎根一线、勇于奉献、务实担当的敬业精神。利用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压茬式检查的机会,借鉴其他生态环境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让执法与服务同频共振,探索实行双向预约执法服务,变事后执法为事前体检,激励执法人员转变作风、敢于担当,提高执法检查水平。1月9日,第三支部与济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以“党建引领促发展 执法服务暖企心”党建+业务结对共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开展党小组执法竞赛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评选先进,树立标杆,开展优秀案卷评选和典型案例剖析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局党组予以表彰,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1.日常签到及请假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以此次问题为契机,在支队范围内开展考勤管理全覆盖排查,对全体人员的钉钉系统录入状态、考勤记录进行逐一核对,未再发现类似漏录问题;同步建立人事调整-系统更新-考勤核对三级联动机制,明确人事岗位与考勤管理岗位的衔接责任,要求人事调整人员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人员信息更新,每月开展一次考勤台账抽查,从源头杜绝考勤管理漏洞。某某同志退回事假期间工资2034元至财政局代管账户。二是李某某已于2025年10月13日辞职减编。三是某某同志应退回18169元病假期间工资,本人承诺按季逐笔退还,截止2026年2月13日已退回2000元至财政局代管账户。四是修订完善《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考勤管理制度》,启动每月月度考勤统计通报工作,对未按时签到、手续报备不及时、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通过内部通报形式点名警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未再发生违规请假情形。
22.针对车辆维修审批程序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维护审批流程,没有派修单或未经审批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集中整改期间共维修保养车辆6次,均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审批流程,全部填写规范的派修单与维修审批单,做到审批人、填报人签字齐全,相关单据完整归档,未再出现无审批、签字缺失等违规问题。
23.针对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嫌明招暗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执法大练兵竞赛活动视频、风采展示视频询价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针对此问题,修订《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或临时紧急项目,由采购需求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党组会同意后,可采用直接购买的方式采购,实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对负责该项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制定完善《合同签订流程》,整改期间签订的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已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执行。三是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合同签订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对照合同管理不严格,剖析流程漏洞与执行偏差,明确合同起草、审核、签订、用印、履约、归档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确保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集中整改期间签订了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和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均严格落实了流程规范要求。
24.针对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未询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47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济源示范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1〕37号),文件要求加快热线归并,实现“一号响应”,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示范区12345热线。按照12345市民服务中心要求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线员需到市民服务中心办公。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研究同意,与已中标承担12345接话业务的山东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书》,使用专业人员负责热线接听工作。环保举报热线服务外包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再续签合同。目前,群众环保举报事项已全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平台统一转办规范处置。针对此问题,2025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采购金额在10(含)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如自行采购需经党组会同意。二是针对2023年7月与济源市某影像工作室签订视频制作合同(金额1.2万元),未进行询价问题进行调查,2023年5月18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通知》,方案中未要求视频展示内容。在全省举行大练兵比武开始前一周,省厅微信工作群突然要求各地市制作队伍形象展示视频,后又要求制作演讲比赛背景视频。接到通知后,因时间紧,任务重,经多方电话了解比对,支队研究同意,选取与局机关相关科室有业务合作且业内口碑较好,要价较低的拍摄公司加班加点进行制作,拍摄的两个参赛视频均获得全省二等奖。三是2023年12月4日和2024年1月8日局会议纪要明确“未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必需保留的第三方运维项目,由原运维单位参照原合同继续运维,不得停运。”“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继续执行原有研究意见,积极争取资金,形成工作报告报请示范区管委会。”后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并积极与示范区财政局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推进项目招标审批程序,截止2025年6月已完成委托社会化监测项目招标工作。
(三)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组织建设有短板
25.针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落实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1月26日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上就“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检讨。二是第三支部印发了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了“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则。三是12月19日召开的关于“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和是否接收某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委员会上,支部书记按照议事规则,落实了“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
26.针对大额资金支出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执法支队办公新址改造工程大额资金支出程序不规范和增加外墙窗户改造无相关申请研究记录问题进行调查,对未严格遵守局“三重一大”流程的相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二是印发《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明确决策内容、决策形式及程序,规范全流程操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三是集中整改期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单笔经费超过五万元和准备实施的新项目等9个议题均按照流程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四是安排专人负责议题呈报工作,及时关注上会结果,避免因议题丢失导致支付程序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
27.针对部分党员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概念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党员和《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第八部分党的组织生活内容,详细讲解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区别。二是第三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专题党建知识测试,测试题中着重把组织生活会的适用对象和民主生活会的适用对象作为必测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水平。三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质量,第三支部组织三个党小组围绕促改促治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28.针对第一党小组2024年6月召开组织生活会,参会8人,仅7人进行自我批评,且未进行互相批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第三支部于2025年12月11日下发以案促改促治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引导全体党员围绕会议主题,充分酝酿,12月中旬开展了书记对分管、分管对科队自上而下的谈心谈话活动。二是2025年12月31日以党小组的形式分别组织召开促改促治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其他委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会,在会上均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并诚恳接收其他党员的批评。三是会前各党小组长明确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遵循的要求,为开好主题组织生活会奠定了基础。四是对第一党小组组长未真实记录2024年6月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了批评教育。
29. 针对党小组会议记录不真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小组会议记录审核流程,明确记录人员的责任,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党小组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党员考勤,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杜绝其他党员代签,缺席人员由记录人标注请假原因,从制度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三是定期组织三个党小组组长对开展的各类活动记录进行集中审核和互查,确保记录质量。四是对第一党小组2024年至2025年度部分主题党日活动中,人员签到记录不真实问题,对党小组组长提出批评教育。
30.针对超职数配备班子成员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示范区执法工作沟通会议的有关精神,初步确定执法支队班子配备方案。并结合范区党工委第三巡察组对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工作以及巡察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局人事安排,对执法支队班子配备进行优化调整,解决超职数配备班子成员问题。
31.针对部分人员长期借调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示范区执法工作沟通会议的有关精神,初步向示范区组织部提交执法支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并结合范区党工委第三巡察组对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对现有借调人员进行逐一甄别,将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破解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32. 针对执法主体资格把关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司法局沟通协调,对持有行政执法证具备执法资格的工勤人员,继续在执法岗位工作;对2名无行政执法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勤人员,调整至辅助工作岗位。二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202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并全体通过测试。三是完成了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四)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33.针对2023年7月至今仍有5件案件超期办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重点工作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关于案件办理的强制规定,明确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定办案要求。二是修订印发《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完善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责任体系。三是使用河南生态环境一体化系统,确保所有案件线上办理,努力解决案件办理程序把控不严问题。
34.针对2023年7月至今仍有30起行政处罚案件,在已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中明确表示要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最终却免予处罚或予以撤销立案;另有18起案件的处罚金额较告知金额降低50%以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技能培训,并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授课,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二是重点组织学习《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等五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三是根据《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修订)》,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完善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责任体系。
三、下步工作
局党组将在继续严格落实《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示范区党工委第三巡察组巡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济管环党组〔2025〕37号)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的若干举措》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的系列新要求,以“党建红”引领“执法蓝”,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政治整改、系统发力、开门整改”,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完善体制机制,把党建引领转化为建强队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实效。
(一)深化“一岗双责”落实。以巡察整改为重要抓手,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支队常态化学习清单,依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支队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业务执法工作,更加压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与支队执法质量、案件办理成效挂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支队基层执法一线延伸、向纵深发展,以高质量政治学习和党建工作赋能支队执法业务提质增效,确保整改任务层层传导、落地生根。
(二)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健全“局党组统筹、支队主抓、科室落实、全员参与”的压力传导机制,严格秉持“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松劲”的原则,针对巡察反馈的支队在执法规范、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支队层面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对已完成的支队整改任务,由局党组牵头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核查、案卷复查、群众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踪问效、巩固提升;对需长期推进的支队整改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善作善成,建立月度调度、季度评估机制;对正在推进的支队整改事项,组建由局领导牵头、支队骨干为核心的专项工作专班,深挖问题根源,精准施策推进,确保支队整改工作稳步落地、取得实效。
(三)提升整改落实质效。严格对标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工作要求及局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扎实推进支队整改巩固各项工作。针对巡察指出的支队在日常执法、案件查处、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短板,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支队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精准度、严肃执法纪律。建立支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体系,将整改完成率、执法投诉率、案件合格率等关键指标纳入考核,通过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支队各类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取得实效。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巡察监督和群众期望,推动支队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提升。
(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在抓实整改当下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预防为先和制度建设。立足长远发展需求,聚焦实用高效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补齐管理短板、堵塞工作漏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长效治理体系,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91—6633523,邮政信箱:济源市沁园路人才大厦12楼1205,邮政编码:459000,电子邮箱:jysjczdbgs@163.com。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