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6年8月25日受理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济源市第六人民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济源市第六人民医院)位于济源市承留镇卫河村东,是一所集精神疾病治疗、预防、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精神专科医院。该院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经消毒达标排放至五指河。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院区北侧15米处的五指河上,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15646,北纬:35.109292,经管道排入五指河,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编码:DA-419001-0917-GY-00,所排水体功能区为Ⅳ类。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院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处理能力为150m3/d,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为112.38m3/d。根据所排水体水质目标,出水水质需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入河总量不超过1.68吨/年、浓度不超过50mg/L,氨氮入河总量不超过0.155吨/年、浓度不超过5mg/L。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信息。
2、你单位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你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济源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该入河排污口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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