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调用
 
  当前位置: 首页/水防治/综合管理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济源市 第三人民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6-09-15 打印页面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5日受理济源市第三人民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济源市第三人民医院位于济源市承留镇李八庄村,G327公路南侧,医院医疗废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斜管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五指河。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医院北侧,G327公路路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30981,北纬35.104638,后经管道排入五指河,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编码:DA-419001-0918-GY-00,所排水体功能区为Ⅳ类。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济源市第三人民医院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为122.6m3/d(普通期,125天/年)、124.6m3/d(制冷期,120天/年)、126.6m3/d(采暖期,120天/年)。根据所排水体水质目标,医院出水水质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中一级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表4标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入河总量不超过0.957吨/年、浓度不超过50mg/L,氨氮入河总量不超过0.093吨/年、浓度不超过5mg/L。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信息。

2、你单位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你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水生态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济源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该入河排污口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391-6633557,邮箱:shjglk@126.com。

 

   
-底部调用